教师聘任纠纷案
某中学李老师系某高中的高级数学教师,在学校已任教15年,教学成绩优秀,师德高尚,深受学生和同事尊敬。该校为调动教师积极性,开始全面推行聘用制,其具体做法是:先根据年度考核确定每个教师的分数。然后校长聘用分管副校长,再由分管副校长聘用学校各部门和各级部主任,最后由各部门和各级部主任聘用各科教师。剩下的下岗或者待岗。在聘用中,李老师受聘于级部主任张主任所在的高一级部,并担任班主任,聘期1年。次年,该校又开始了一年一度的聘用工作,级部主任张主任觉得李老师教学成绩很好,想继续聘用他教高二年级的数学并担任班主任。张主任找李老师谈话,不料李老师明确表态,只上数学课不干班主任。张主任很恼火,认为李老师不识抬举,明确提出不愿当班主任的教师师德不好,不能聘。结果可想而知,李老师落聘了。李老师找到校长反映了自己未被聘用的事,希望校长进行协调。可是校长却说:“咱们学校实行真正的聘用制,不走形式,这你是知道的。现在我这个校长的权力很小了,只负责聘副校长。至于教师聘用那是级部主任的事,做校长的根本无权管理,否则聘用制就乱套了。”李老师无可奈何,只好到本市另一所离家较远的高中应聘。李老师满腹狐疑:“不干班主任,就不聘你!这符合法律规定吗?”“教师聘用,级部主任说了算,这是真正的聘用制吗?”“是谁给了级部主任如此大的权力——说不聘谁就不聘谁?”(资料来源:《中国教育报》,2005年9月23日第8版) 教学成绩优秀、深受学生尊敬的李老师,仅因不想当班主任就被级部主任解聘了,这突出反映了当前一些学校推行聘用制流于形式。案例中学校这种上级聘下级、一级聘一级的层级聘用模式,将聘用制度简单化,聘用权力所谓的“下放”,极大地增加了教师聘用的主观性和随意性,个人好恶很容易起作用,与国家进行教师人事改革、推行聘用制的精神是相悖的,也是不合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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