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负责制就是校长一个人说的算吗?
1999年教师节后几天,某镇一所初级中学的教师37人联名上书市政府,并派代表到市政府请愿,要求主管教育的副市长接见。市政府信访办的同志接收了请愿信,劝说请愿教师回校上课。市信访办把请愿信批转市教委处理。 市教委和该镇政府、镇教办组成联合调查组到学校分别召开教师和学校行政座谈会。反映的基本情况是:(1)在学校庆祝教师节宴会上,校长酒后和教师李某发生语言冲撞,乘酒兴打了李某两个耳光。上学期,校长也曾多次殴打教师。(2)校长独断专行,在校务委员会会议上搞一言堂,经常凌驾于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之上,不关心、不尊重教师的意见、建议,经济上也有问题。 调查组分别和校长、李老师及部分教师个别谈话,以进一步核实情况。同时还组织审计人员对学校经费收支进行审计,经费收支账目是清楚地,没有违纪情况。经调查组批评教育,校长对自己的错误有了初步的认识。根据校长打教师的错误,该镇教办作出行政决定:(1)责成校长向全校教师作深刻检讨,向被打教师赔礼道歉;(2)撤销校长职务,调到另一所中学任教师。(资料来源:教育部人事司组织编写:《教育法制基础》,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第51页) 在该案例中,校长不仅侵害了部分教师的人身权,还侵害了教职工的民主管理权。作为一所初中学校,依照法律规定,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该校管理的最高负责人,全面领导学校教育教学以及行政活动。实行校长负责制的目的是强化行政指挥功能,提高工作效率。但是,校长负责制不等于校长专制。不能理解成“一切事务校长说了算”“校长想怎么做就怎么做”,这是对校长负责制的误解。法律对校长权限作出了规定,校长在行使其职权时不能超越法律规定的界限,否则便构成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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