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权利侵害案
张某系某高中教师,在教育战线上奋斗了二十余载。由于他对工作认真负责,不断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提高自己的教学科研水平,先后在教育报刊上发表论文若干篇,探讨教学方法的改进。其中某篇论文被评为教学论文二等奖。张某在工作中也取得了巨大的成绩,1995年他被评为县模范教师,获得县教育局颁发的荣誉证书和奖金500元。1995年底,县教育局某位领导找到张某,想让他的侄子进入张某所教的毕业班,但由于该领导的侄子不符合学校的有关入学规定,张某婉转地拒绝了该领导的要求。事隔不久,某县教育局突然收回张某所获的模范教师称号,收回所得奖金,理由是张某撰写的论文哗众取宠,没有实际效果;且教学模式老化,学生反映意见挺大,张某不配模范教师的称号。张某得知此事大为吃惊,立即找县教育局交涉,要求县教育局依法维护自己的名誉权,但县教育局不予理睬。张某为此精神恍惚,思想压力很大,以致住院,花去医疗费500余元,在朋友的指点下,张某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本案中,县教育局县教育局未经认真调查,只凭领导个人的好恶,未依法经过程序便剥夺张某的模范教师荣誉称号及奖金,构成对张某荣誉权的侵害,应当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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