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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廷克案件

 

1965年,越战仍在继续,美国国内出现反战运动。那一年12月,爱奥华州首府德梅因市,一群成年人和学生聚集在埃克哈特的家中,讨论如何表达他们反对越战和要求停战的呼吁,会议决定通过在圣诞节期间佩戴黑纱的方式抗议越战。15岁的约翰.廷克和他13岁的妹妹玛丽.贝思.廷克,还有16岁的克里斯托弗.埃克哈特决定和他们的父母一起参加佩戴黑纱的活动。他们学校的校长闻讯此事后规定,凡是参加抗议活动的学生将被要求摘下黑纱,如果有谁违反校规,就要被暂时停学。但是,这3个学生还是佩戴黑纱到学校去了。学校要求他们摘下黑纱,他们表示拒绝,校长就命令他们回家,并告诉他们只有在取下黑纱后才能复学。这3个学生直到元旦后,也就是在他们开会确定的抗议日期结束后,才返回各自的学校。   3位学生的家长后来上诉到联邦地区法院,要求学校负责人和董事会停止对他们孩子的纪律处罚,并要求名义上的损害赔偿。但是,法院驳回了这一上诉,并指出学校当局采取的政策是基于维护学校纪律的考虑。之后,他们又上诉到第八巡回法庭,但是法庭两派法官票数相等,等于维持了联邦地区法院的原判。1968年,这个案子最终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1969年2月24号,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做出判决说,学生佩戴黑纱是无声的消极行为,并没有侵犯他人的权利,而且和纯粹的言论非常接近,因此他们的行为受到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判决还说,校方没有提出足够的证据表明佩戴黑纱严重影响了学校的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