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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的法律地位是指学生以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在具体法律关系中取得的一种主体资格。如同其他的社会人一样,学生在社会关系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而学生所处的社会关系概括起来可分为一般社会关系和教育法律关系两种,不同的社会关系中,学生的法律地位也不同。 未成年学生的基本权利:(1)参加教育活动并使用教育资源的权利;(2)有获得教育物质保障的权利;(3)学生有获得公正评价和相应资格证书的权利;(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常见的未成年学生受到侵害的权利主要有人身权、名誉权、受教育权和财产权等,各方要保护未成年学生的权益免受伤害。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对未成年学生的保护主要包括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等几方面。 未成年学生犯罪有其深刻的自身和社会原因,要从保护和预防的角度,开展预防未成年学生犯罪的教育,对未成年学生不良行为进行预防,对未成年学生严重不良行为进行矫治,未成年学生对犯罪也需要自我防范,同时还要预防对未成年学生重新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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