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申诉的范围
 

 

《教育法》对受教育者申诉范围的规定比较宽。这对维护学生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中的合法权益是十分有利的。依提出申诉的对象和内容可分为如下几种:

(1)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理不服的,包括学籍管理、考试、校规等方面,有权申诉。

(2)学生对学校侵犯其合法财产权利的可以提出申诉。

(3)学生对学校侵犯其人身权利,可以提起申诉。

(4)学生对教师侵犯其合法财产权利可以提出申诉。

(5)学生对教师侵犯其人身权利可以提出申诉。

(6)学生对学校或教师侵犯其知识产权可以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