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学生隐私案
学生李某在上五年级时,母亲去世,后其父再婚。李某逐渐接纳了新妈妈,两人的关系和谐。许多不知情的人都将她们视为亲母女。在李某上初中后不久,继母生命。在继母生病卧床期间,李某对她照顾得非常细心周到。班主任得知此事后,以真名实姓形式写了一篇表扬性报道,刊登在学校的校报上。但李某却发觉周围的同学经常对她指指点点,给他造成了严重的心理压力。(资料来源:马雷军主编,《校园法律指南》,中国经济出版社,第171页。)
此案中,班主任教师侵犯了李某的隐私权,给李某带来了严重的心理压力。隐私只涉及公民个人,与公众无关,也不希望他人知道。人们对隐私容易有两种误解,一种是只有见不得人的事情才是隐私;另一种看法是除了本人之外,其他人都不知道的事情才是隐私。案件中,虽然李某作为未成年人,她的母亲是继母的事情其并不希望他人知道。同时,李某的母亲是继母的事情只有自己的家人知道,但李某的班主任以公开的形式进行宣扬,也侵犯了李某的隐私,对李某的心理造成了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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