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有权没收学生电器吗?

 

广西某高中制定了《 XX高中使用手机、MP3、MP4等用电器规定》。内容包括:(1)手机、MP3、MP4充电可到学校小卖部充电,一次0.5元。(2)任何私人用电器不能在教学楼充电电,一旦发现,一律没收,不在归还。 (3)除了在放学时间,凡是使用手机、MP3、 MP4者,一旦发现,一律没收,不再归还。 此规定一出有上百名学生的手机 MP3、 MP4、电池、充电器被缴,学生苦不堪言。 学生通过家长也要不回,学生无奈,家长也无奈。

 

没收是一种行政处罚行为。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学校根本不具备没收的行政主体资格,作为学校工作人员的教师自然也无权实施行政法意义上的没收。但学校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对影响学生学习的手机、MP3、MP4暂时控制,是行使管教权的表现。因此,在一般情况下,教师不能将没收来的物品据为己有,不予返还,或者任意毁坏。应在对学生进行教育后,及时归还学生,或者在适当的时间通知家长领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