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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法律责任与法律义务同义,如每个公民都有遵守法律的责任(义务),人民法院有责任(义务)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等。狭义的法律责任,专指行为人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而必须承担的法定后果。法律责任具有多种表现形式,根据引起法律责任时的行为性质及危害程度为标准,将法律责任分为: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根据违法行为的一般特点可以把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概括为主体、行为、心理状态、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五个方面。 教育法律责任在《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中都作了具体的规定。根据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以行政机关为主体的法律责任;以学校为主体的法律责任;以教师为主体的法律责任;以学生为主体的法律责任;以其他社会组织(个人)为主体的法律责任。 学校事故处理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为法律依据。学校事故处理种类繁杂,根据担责主体的不同可分为:学校行为导致的学校事故;学生间行为导致的学校事故;第三人行为导致的学校事故、因受害学生自身原因造成的学校事故和免除或减轻学校责任的学校事故。学校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有学校因素、教师因素、学生自身因素和其他突发因素等方面。学校事故责任的认定和处理,焦点是赔偿问题,即谁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多少。在解决学校过错纠纷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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