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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媒体对有关学校事故问题的关注和报道,这一问题似乎已经成为当前中小学校办学活动中的一个相当突出和严重的问题。在九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上,700位代表向大会议案组提交了21份关于尽快制定《校园安全法》的议案。在这些议案中,代表们共同呼吁要切实保护青少年学生的人身安全。一些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了相应的地方性法规,教育部也制定了相应的部门规章,意在防止学校事故的发生。那么,当前中小学领域中的学校事故现状究竟如何,正常还是不正常?这是我们讨论学校事故问题的一个相当重要的出发点。

根据北京师范大学教育政策与法律研究所2001年在全国10个地区对小学4-6年级及初中学生所作的抽样调查(注:本次调查采用分层和多级简单随抽样相结合的混合抽样方案。在抽取各省、市时采用分层抽样;而在抽取各年级学生时采用多级抽样,以教育部1999年的《中国教育事业统计年鉴》上的我国各省市小学五年级至初中四年级在校学生人数为准,按比例抽取;最后在抽取学校及学生时采用简单随机抽样。为保证样本的代表性和样本的精度,我们首先按非常简单随机抽样,以95%的置信区间和3%的最大误差,求出所需要的最小样本含量n0=1067。本次抽样因采取混合抽样方案,因而对最小样本量的要求会更高一些,为提高估计的精度,我们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决定抽取6000人。本调查在北京、上海、重庆、山西、山东、湖北、陕西、广东、浙江、辽宁等省市进行,实际发放问卷6000份,回收5958份,其中有效问卷5846份,有效率为97.43%。)显示,因在学校受伤而住过医院的人数比例为5.5%。因为缺乏我国中小学历年有关学校事故发生率的资料,因此我们无法直接对该数据做出客观的分析。但是我们可以将该数据与日本中小学学校事故发生率的相关数据进行比较,以判断我国中小学校中有关学校事故的发生状况。据日本健康会的统计,其所属的高等学校、高等专科学校、中小学、幼稚园和保育所中,因学校事故而产生的赔偿案件,1977年为100万件,1981年为125万件。学生因学校事故死亡、残废、伤病而获得赔偿人数的比率分别约为:高等学校学生4.93%、中学生7.70%、小学生4.35%、幼稚园和保育所幼儿1.6%。这组数据显示,学校事故的发生率大致呈正态抛物线分布,与年龄呈高度相关,其中中学生的事故发生率最高,反映了中学生自我意识发展与行为能力之间的不协调。日本的小学和中学的事故发生率大致应为 (7.70%+4.35%)÷2=6.25。

应当指出的是,北京师范大学教育政策与法律研究所调查的样本与上述日本所提供的数据样本在两个方面有出入。一是日本样本中的小学生包括1至6年级学生,中学生包括初、高中6个年级的学生,而北师大的样本是小学4至6年级、初中1至3年级的学生。然而根据日本所提供的数据,我们可以推定小学1至3年级学校事故的发生率要低于小学高年级学生,而高中生的事故发生率要低于初中生,因此日本小学4至6年级学生及初中三个年级学生的事故发生率应略大于6.25%。二是日本的数据包括因学校事故而死亡、残废、伤病因而获得赔偿的人数,而北师大的数据只限于在学校受伤而住过医院的学生人数,因此北师大的数据又会略小于学校事故的实际人数。

尽管以上两方面的出入会导致数据上的某些差别,但不应导致比较上的困难。我国当前中小学的学校事故发生率5.5%,与日本中小学的学校事故发生率6.25%相比,应属于正常情况。因此,结论非常清楚,我国中小学校有关学校事故的现状方面并无任何异常之处。

学校事故问题之所以会成为一个问题,根子在于我们头脑深层的文化传统,在于我们民族对待下一代的独特态度和养育方式。在中国,尊老爱幼是两大源远而流长的民族传统。中国人重视儿童的程度大概是世界上罕见的,一旦有了儿女,父母就会处处先想到孩子,而不是自己。他们宁可自己吃苦,也要千方百计地让孩子尽可能过上好日子,其惜子之情就是到今天仍有增无减。但是,中国人绝不是为了爱孩子而爱孩子,而是为了子嗣后继,支撑门庭。这样一种育儿文化加上在中国实施了20多年的独生子女政策,使得人们对子女的心态变得更加复杂。近年来的许多研究都表明,中国家长对自己的孩子普遍抱有过高的期望。许多人把孩子看成大人的附庸,看成父辈理想和意志的一部分,因而怀有强烈的望子成龙心态,同时,独生子女的家庭结构又使成年人把全部希望都寄托在了一个孩子身上。这样一种复杂的心态导致许多家长对学校的功能普遍抱有一种近乎苛刻的态度。一方面,他们希望学校能实现自己的理想,把孩子培养成为“人上人”;另一方面,他们对孩子又过分照顾呵护,唯恐出现任何意外,哪怕是微不足道的磕磕碰碰。而一旦自己的孩子在学校中受到了人身伤害,这些家长极易采取不理智的态度,从而造成学校与学生家长之间的法律纠纷。这样一种心态发展到今天,已经形成了一种独特的育儿文化并影响着当前这代家长。因此,解决当前教育的问题,要从对传统文化的反省批判做起。应当让家长们懂得,培养孩子的最初出发点和最终目的都应是让他们从家庭走向社会,在未来的社会中大显身手,实现自我价值。用这样一个观点来看教育,我们实在应当从观念上重构学校的功能观和目的观,家长应当以理解、支持和良性互动的心态来重构与学校的关系。(资料来源:劳凯声:《中小学学生伤害事故及责任归结问题研究》,《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