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参加雷锋活动受伤案件
 

星期天某小学开展学雷锋活动,组织三年级学生到汽车站打扫卫生,擦洗玻璃,出发前,班主任老师向学生交代了任务,强调了要求,要求大家在活动中遵守纪律注意安全,上午到达车站后分头打扫卫生,擦洗玻璃,其中部分女生到二楼擦洗玻璃,学生张某不小心从二楼窗台摔下,班主任和车站的领导及时赶来,将张某送往医院,诊断为小腿粉碎性骨折。

 

组织学生参加一些社会公益性活动是有益于培养学生良好道德水准的,不能带有商业色彩,尽量避免带学生到不适于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活动;活动的项目一定要经过精心选择,适合学生智力、体力等情况,要力所能及;在组织这类活动中学校应当注意活动的时间、地点,负责人都提前落实需要提前与有关单位联系的,要早打好招呼,在活动中注意保护学生安全,一定保证有足够的教师跟随,即要避免学生违纪发生意外,也要防范外界对学生的不良影响和侵害。 在案中,学校组织的活动性质和内容无疑是不适合小学抵年级学生参加的。学校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