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导航:首页 >> 课程学习 >> 第六章 >> 第二节

『 第二节  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则 』

一、资本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则
资本主义民主政治是资本主义的国家制度和政治制度,它是依照资产阶级思想家、政治家提出的一系列理论原则建设起来的并在其实践中加以法制化,规范化的。资本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则可以概括为如下四项:
l.“主权在民”原则
[洛克]
“主权在民”原则又称“人民主权”原则。这一原则在政治学说、理论上,最早是由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明确论证的。他认为,人民主权,即一个国家的主权应当属于人民,而不属于所谓有“神授”权力的君主;属于人民的主权,既不能转让,也不能分割,它是绝对的、至高天上和神圣不可侵犯的;实现人民主权的最高组织形式,就是建立直接民主制的共和国。卢梭的上述思想具有鲜明的反封建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因此,它不但成为资产阶级进行革命的重要指导思想,而且后来除直接民主制以外,也程度不同地为欧美主要资本主义国家所接受。如美国中规定,政府是为保障人民的权利而建立起来的,任何政府形式一旦变得有害于这些权利,人民就有权加以变更或废除而另设新政府。法国《公民权利和人权宣言》中也宣布主权属于人民。其他资本主义国家也陆续将“主权在民”确定为其国家制度的一条基本原则。
[卢梭]
在资产阶级革命时期,“主权在民”的思想曾经起到了资产阶级联合和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组成声势浩大的革命大军,推翻封建专制制度的历史进步作用。资产阶级革命时,资产阶级作为革命的阶级,仅就它对抗另一个阶级这一点来说,从一开始就不是作为只有它一个阶级,而是作为全社会的代表出现的;它俨然以社会全体群众的姿态反对惟一的统治阶级。它之所能这样做,是因为它的利益在开始时的确同其余一切非统治阶级的共同利益还有更多的联系,在当时存在的那些关系的压力下还来不及发展为它这个特殊阶级的特殊利益。因此,它这个特殊阶级的胜利对于其他未能争得统治的阶级中的许多个人说来也是有利的。但是,当资本主义制度建立以后,特别是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这两个基本对立阶级之间的利益发展到尖锐矛盾甚至发生对抗、公开冲突的时候,“主权在民”原则在实践上显示出来的阶级局限性便愈益明显地暴露出来。从表面上看,以及从其法律条文的规定来看,“主权在民”意味着国家权力属于全体人民,既不为君主个人独有,也不为某一部分人所垄断。但是,无论过去还是现在的资本主义国家,都是建立在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基础上的,资产阶级在经济上占有统治地位,这就决定了在政治上占统治地位、掌握国家权力的只能是资产阶级,因为国家是最强大的、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国家,这个阶级借助于国家而在政治上也成为占统治地位的阶级。所以,“主权在民”体现的是资产阶级的特定阶级统治,即其经济统治和政治统治的内容的,这里的“人民”并不具有普遍意义,它只是资产阶级全体成员的代名词;主权的“不可侵犯”性在实践中也就表现为资产阶级统治权的不可侵犯性。说到底,资产阶级以“主权在民”的名义,掩盖着资产阶级政治统治的实质。
2.人权原则
人权是资本主义国家对公民基本权利的通称。它最初是作为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反对封建统治的口号提出来的,始见于1628年英国议会向国王提出的《权利请愿书》。17——18世纪的资产阶级思想家对人权问题有过相当多的论述,为资本主义民主政治的人权原则奠定了理论基础。最早把人权规定在成文宪法中的是在1776—1789年之间产生的北美各州宪法,并且在美国《独立宣言》等法律中得到了发展和完善。对人权规定得具有典型意义,而且影响最广泛的是法国的《公民权利和人权宣言》,它规定:“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任何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存人的自然的和不可动摇的权利”,“这些权利就是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以后建立的资本主义国家,几乎都把人权载人宪法,以此作为资本主义民主制度的象征和最重要的原则之一。
在资本主义国家,人权原则的法律内容是十分繁多的,概括起来主要有自由权、参政权和社会权等几个方面。每个方面又都罗列了一系列具体权利。如:自由权包括人身自由、居住和迁徙自由、通信秘密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以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罢工自由,特别是财产自由等;参政权包括选举权、罢免权、创制权、复决权、请愿权、担任公职权以及抵抗权等;社会权包括劳动权、受教育权、劳动争议权、受益请求权,以及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等权利。由于各个资本主义国家具体国情不同,对人权原则内容的解释和规定也有不少差别,因而人权作为一种价值观念也有差异。但是,人权的基本内容包括自由权、参政权和社会权这三个方面都是共同的。
资本主义民主制度下的人权原则,是对封建专制无视人权、践踏人权和神权的否定,和“主权在民”原则一样,有它的历史进步作用。但它在实际操作上,既有停其人权理论的初衷,也离其法律规定的人权普遍性相去甚远,实际上它所保障的仍然是资产阶级的阶级特权。因为,在任何国家中,公民的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都是由经济关系决定的,公民实际拥有的经济权利是其能否真正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前提和基础。在资本主义国家宪法、法律条文中所宣布的人权原则五花八门的具体内容中,具有决定意义的和根本意义的是私有财产权,其他各项权利无论有多少,都是由此派生并为此服务的。私有财产权虽以公民普遍权利的形式存在,但在资本主义国家,真正拥有大量私有财产,特别是拥有资本这种可以不断增值的私有财产的只有资产阶级。所以,私有财产权说到底就是资产阶级的所有权。它是资产阶级人权原则的核心。
   [1] [2] [3]    当前页[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