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点改变 1.清初的学术转向 明清之际的社会大动荡、大变革震撼了广大文人的心灵,引起了一批思想敏锐深沉的学者如黄宗羲、王夫之、顾炎武等人对社会历史进行反思,学术思想发生了深刻的转变,在中国学术史上划出了一个新时代。 他们开拓了学术研究领域,在各自的学术方面作出了卓异的贡献,提出了许多具有启蒙意义的新思想。王夫之发展了古代的唯物论和社会进化论,他的(读通鉴论)对中国古代历史作出了一些新的精辟论断。顾炎武的《日知录》和《天下郡国利病书》,在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教育等方面,发表了一些改变旧制度的意见,如“均田”、“均贫富”、废科举生员、地方按人口比例推举官员等,以及“寄天下之权于天下之民”、“保天下者,匹夫之贱有责”的思想。黄宗羲的《明夷待访录》更对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做出了无比激烈的批判。清初学者的思想超越了单纯反清的性质,反映了改变封建制度的历史进步要求,对晚清的改良运动产生过不小的影响。 2.理欲之辨的深化 清初学者对明代王阳明心学的扬弃,特别是对晚期李卓吾非儒薄经反传统思想的否定,只是一种矫枉过正的偏激。但是,学术思想和社会思潮的发展从来不是简单的对立、否定,而是扬弃中有继承、继承中有扬弃。由王阳明的心学蜕变出王学狂禅派,李卓吾被称为异端之尤,再到清初的启蒙思想家,在人性的问题上便呈现了这样的蜕变、转化的过程。王阳明的基本思想是:“心即理也。此心无私欲之蔽,即是天理”,“以此纯乎天理之心,发之事父便是孝,发之事君便是忠,发之交友治民便是信与仁,只在此去人欲存天理上用功便是。”(《传习录》下)可见王阳明的心学原是要人消除私欲,一切照封建伦理道德立身行事。李卓吾出于王学,却将人心从架空臆说中拉出,返还给现实社会,从人人要生存(即所谓“吃饭穿衣”)和发展(即所谓“富贵利达”)的基点出发,做出了相反的结论:“夫私者,人之心也。人必有私,而后其心乃见;若无私,则无心矣。”(《德业儒臣后论》,《藏书》卷二)他说:“寒能折胶,而不能折朝市之人;热能伏金,而不能伏竟奔之子,何也?富贵利达所以厚天生之五官,其势然也。是故圣人顺之,顺之则安矣!”(《答耿中丞》,《焚书》卷一)肯定了“私”也就是“欲”为自然之势,也就否定了压制人的“私”、“欲”的封建伦理关系及其道德信条的合理性。清初思想家虽然反对心学空言心性,甚至诋毁李卓吾,但实质上却接过李卓吾的“人必有私”的命题,肯定私欲的合理性,不同的是他们进而以此为基点将“欲、“理”统一起来。王夫之说:“理欲皆自然”(《张子正蒙注》卷三),“有欲斯有理”(《周易外传》卷二),“人欲之各得,即天理之大同”(<读四书大全说)卷四)。黄宗羲也说:“天理正从人欲中见,人欲恰好处即天理也。向无人欲,则亦并无天理之可言矣。”(《陈干初先生墓志铭》,《南雷文定》后集卷三)在这里,“人欲”成了基本,“天理”也就由宋明理学家所说的“人欲”的对立物,即封建伦理关系的精神幻影,变为“人欲之各得”的社会理想。要达到“人欲之各得”,人人各遂其欲,“人欲”就要落到“恰好处”,要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正是由此出发,黄宗羲发出了对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批判,谓君主是强“使天下之人不敢自私,不敢自利,以我之大私为天下之大公”,不惜“屠毒天下之肝脑,离散天下之子女,以博我一人之产业”。(《明夷待访录·原君》)这样,理欲之辨就由李卓吾的个性解放精神延伸为社会解放的理想,由思想领域的反传统拓展为对社会制度方面的批判、探讨。 3.文学社会功用的强调 在学术思想、社会思潮的转变中,文学思想也随之发生了显着的变化。清初的文学思想也就是清初社会思潮的组成部分。黄宗羲、顾炎武、王夫之三位思想家,文学观虽不尽一致,对文学问题的关注程度也不相同,但都重视文学的社会功用,抛弃了晚明文学的表现自我、个性解放、率真浅俗的理论观念。顾炎武最为突出。他自身是诗人,也认为“诗本性情”,但强调应“为时”、“为事”而作。(《日知录》卷二十一“作诗之旨”条)对于文章,他更认为“须有益于天下”,所谓“有益”就是“明道”、“纪政事”、“察民隐”、“乐道人善”。(《日知录》卷十九“文须有益于天下”条)顾炎武的文学观可以称之为经世致用的文学观。黄宗羲论文学注意到了文学的特质,认为“诗之道从性情而出”,往往是不平之鸣,所以“诗之道甚大,一人之性情,天下之治乱,皆所藏纳”。(《南雷诗历·题辞》)他论及文与诗之不同、诗人之才情在创作中的作用和诗的表情方式,谓诗人是“情与物合,而不能相舍”,“即风云月露、草木鱼虫,无一非真意之流通”。(《黄孚先诗序》,《南雷文案》卷三)不过,他还是将诗中表达的性情分作“一时之性情”和“万古之性情”,认为“离人思妇,羁臣孤客,私为一人之怨愤”,“其词亦能造于微”,而超越“一身之外”,关乎治乱兴衰,“合乎兴、观、群、怨、思无邪之旨”的性情,才更有历史的内容和价值。(《马雪航诗序》,《南雷文定》四集卷一)可见他还是注重诗的社会意义和历史价值。王夫之论文学较之顾炎武、黄宗羲更加着重于文学的基本问题,他以哲学家的思维,对人类文化的发生发展、广义的文学(所谓政教之文)与美文学(即诗)的本质、功用的区别,诗的审美特征及其在创作和阅读中的规律等一系列的问题,做了系统、缜密的理论阐述。他论诗的本质、创作和阅读,表述为“情”的生发、表达和接受(所谓“以情自得”),从而也就贴近了诗的审美特征。所以,他说诗是“陶冶性情,别有风旨,不可以典册、简牍、训诂之学与焉”,甚至不赞同“诗史”说。(《薹斋诗话》卷一)但又说情有“贞”“淫”之分,有“盛世之怨”和“乱世之怨”之别,意义有所不同,在不同的时代环境中应有不同的节制。(《诗广传》卷三)这就又讲究诗的社会意义和效用了。 4、文学中的人文意识的抬头 清中叶,清初的启蒙思潮虽然受到扼制,有所消沉,但随着社会矛盾的日趋激化,反映在文化学术领域,明清之际启蒙思潮又重新抬头,这便表现为汉学的裂变。汉学家戴震的“由词以通道”的治学方法,使他由古籍文字的训诂,进入对理学问题的研讨和对宋代理学的批判,他也就成了一位哲学家、思想家。他的<孟子字义疏证)发挥自然人性论,说“人生而后有欲,有情,有知”,认为“人伦日用,圣人以通天下之情,遂天下之欲,权之而分理不爽,是谓理”。由此批判宋儒“以理杀人”,说:“上以理责其下,而在下之罪,人人不胜指数,人死于法,犹有怜之者;死于理,其谁怜之!”实际上是对封建纲常伦理的痛切至深的批判。汪中好古博学,考证古代典章制度,恢复了顾炎武的经世致用的精神,发表了与传统思想相左的观点,认为荀子得孔子之真传,力驳孟子以“无父”诬墨子为枉说,被翁方纲指为“名教之罪人”,要革除他的秀才资格。汪中在研讨古“礼”的题目下,发表反对封建婚姻制度,反对妇女夫死殉节的“妇道”,说:“本不知礼,而自谓守礼,以陨其生,良可哀也。”(《述学·女子许嫁而婿死从死及守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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