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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

 

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会场

事件概述

1982年9月1~11日在北京举行。出席正式代表1545人,候补代表149人。代表全国3965万多名党员。邓小平主持大会开幕式,并致开幕词。

邓小平在开幕词中强调指出:“我们的现代化建设,必须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无论是革命还是建设,都要注意学习和借鉴外国经验。但是,照抄照搬别国经验、别国模式,从来不能得到成功,这方面我们有过不少教训。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走自己的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就是我们总结长期历史经验得出的基本结论。”邓小平提出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思想,是十二大的指导思想,也是整个新的历史时期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指导思想。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就是在这个思想指导下取得巨大成功的。

胡耀邦代表党中央作了题为《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的报告。叶剑英、陈云在大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大会通过决议,批准胡耀邦的报告和《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关于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选举了新的中央委员会、中央顾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李先念致闭幕词。《报告》明确规定了党在新时期的总任务,制定了我国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战略重点和战略步骤,提出建设以共产主义思想为核心的高度精神文明,制定了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的根本方针,强调要把党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坚强领导核心。

十二大提出的党在新的历史时期的总任务是: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

根据邓小平1979年以来的倡议,十二大确定了从1981年到本世纪末的20年,我国经济建设分两步走的战略目标,即“小康”目标。

根据新党章规定,党中央不再设主席,只设总书记,大会决定设立中央顾问委员会。在随后举行的十二届一中全会和中顾委全体会议上,邓小平被选为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军委主席和中顾委主任,是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的核心。

历史背景

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到党的十二大,我们党一方面彻底完成了指导思想和重大是非上的拨乱反正,一方面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建设,尤其是从农村开始的改革迅速、有效地开展起来。同时,作出了实行改革开放的伟大决策,并针对拨乱反正中出现的错误思潮,旗帜鲜明地提出了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问题。“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思想已初步形成,从而奠定了新时期党的基本路线的基础。并且提出“走出一条中国式的现代化道路”的概念,成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思想的雏形。

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彻底否定了“文化大革命”的错误,科学评价了毛泽东思想的历史地位,决议还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道路在理论上作了最早的综合性概括。邓小平曾经指出:从1978年12月十一届三中全会到1981年6月作历史决议,大政方针都定了,包括对外政策和对香港、台湾的政策。

在拨乱反正基本完成的基础上,1982年9月召开了党的第12次全国代表大会,这次大会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命题,科学准确地反映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形成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的本质,成为这一理论的最高范畴。它的提出成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开始形成的突出标志。

事件评析

党的十二大第一次明确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一科学概念,标志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进入新的历史阶段。十二大推动体制改革的发展。党的十二大正式提出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纲领和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全面高涨的战略任务,并为经济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它集中阐述了以下几项原则:在坚持国营经济主导地位的前提下,发展多种经济形式;正确贯彻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方针;在保持物价基本稳定的前提下,有步骤地改革价格体系和价格管理办法;改革劳动制度和工资制度;建立符合我国情况的经济管理体制,以保证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促进国内产品进入国际市场,大力发展对外贸易,积极引进、充分利用国外的资金、设备和先进技术。大会还重申要加强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党的十二大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体制改革进入新的历史阶段

十二大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在提出经济建设目标的同时,提出了要努力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大会指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表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大体可以分为文化建设和思想建设两个方面。思想建设决定着精神文明的社会主义性质,其中最重要的是革命的理想、道德和纪律。要用革命的理想和革命精神振奋起广大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巨大热情,使越来越多的社会成员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劳动者。这是建设社会主义的一个战略方针。大会指出,建设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都要靠继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来保证和支持。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是我们的根本目标和根本任务之一。社会主义民主的建设必须同社会主义法制的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使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这些理论和任务的提出,体现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面性要求,丰富和发展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也使人们对社会主义的理解更加全面和深刻了。

大会提出,要把党建设成为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坚强核心,并且制定了新的党章,清除了1977年十一大党章中“左”的错误,继承和发展了七大、八大党章的优点。新党章对党的性质和指导思想,对现阶段我国的主要矛盾和党的总任务,对党在国家生活中如何正确地发挥领导作用,都作了马克思主义的正确规定;对党员和党的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和组织上的要求,比过去历次党章的规定更加严格。新党章还规定党中央只设总书记而不设主席,规定在中央和省一级设顾问委员会作为新老干部交替的过渡性机构,以发挥许多老同志的作用。

十二大还强调,要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使党内政治生活进一步正常化;改革领导机构和干部制度,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加强党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的工作,密切党同群众的联系。针对实际存在的思想不纯、作风不纯和组织不纯的问题,大会严肃地提出:党风问题是关系到执政党生死存亡的问题。大会确定,从1983年下半年开始,对党的作风和党的组织进行一次全面整顿。党的十二大总结了拨乱反正的经验,制定了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正确纲领,制定了新的完善的党章,是党的历史上的一次重要的代表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