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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事件概述

1984年农民在国庆游行时抬着
“中共中央一号文件”的标牌通过天安门广场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改革率先从农村展开。以农户家庭为基本生产与核算单位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将土地使用权直接交给农户,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以此为基础形成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适应了不同层次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极大地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也为农村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奠定了基础。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所以产生并迅速得到推广,是由人民公社体制的弊端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优点决定的。人民公社体制的基本特征是高度公有化,它严重脱离了我国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违背了生产关系要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一般规律。首先是它不符合农业生产的规律。农业生产有两个显著特点:一个是农业生产以有生命的动植物为劳动对象,是一种按照自然生命周期规律、直接利用自然资源且工作空间极其广大的再生产。第二个是农业生产时间是分散性的,使劳动时间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这两方面的特点,决定了农业生产活动需要一种更为灵活、适应性更强的经营方式。以家庭为单位的小规模分散经营,具有大型经营无法取代的优点,是农业生产最理想的经营方式。此外它剥夺了农民独立地使用土地和改造劳动对象的权利。人民公社体制下,农民不能独立地使用土地进行生产、不能根据自己的劳动投入和实现的产量获得相应劳动回报,缺乏必要的激励机制,抑制了生产者的积极性,使农业生产效率大大降低。

随着包产到户在全国范围内广泛试行,1981年冬,党中央召开全国农村工作会议,产生了中共中央(1982)“一号文件”,即《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这个文件正式肯定了包产到户等农业生产责任制的社会主义性质。1983年“一号文件”又进一步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了高度评价,指出它采取了统一经营与分散经营相结合原则,使集体优越性和个人积极性同时得到发挥,是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农民的伟大创造。这个文件标志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农村改革的一项战略决策正式确立。此后,这种制度在中国农村普遍推广开来。到1987年,全国已有98%的农户实行了这种责任制。1984年人民公社解体后,家庭经营实际上成了我国农村的主要经营方式。此后,中共中央连续几年通过“一号文件”,来指导农村稳定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获得土地自主经营权的农民,生产积极性极大提高,农业生产迅速发展,初步显示了改革量。

历史背景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经济体制改革展开,其性质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前提下,改革生产关系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一系列环节,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它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其目的是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

农村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突破口。长期以来,我国农业生产基础薄弱,产量低而不稳,特别是由于长期受到“左”的指导思想的影响,农村的经济体制成为严重束缚生产力发展的障碍。我国农村在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前实行人民公社制度,经营管理上实行生产队、生产大队和人民公社三级管理体制。人民公社制管理过于集中,可以说是以大生产的方式来管理小生产者,完全脱离了生产力发展水平,在产品分配上实行平均主义,无法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违背了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生产力的原理,使我国农村经济十多年徘徊不前。

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议(草案)》中指出,为了迅速改变目前我国农业的落后状况,必须着重在最近两、三年内采取一系列的政策措施,进行包括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在内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其实,农业生产责任制早在合作化时期,我国农村集体经济中就曾经出现过。就是以农户为单位的包工包产形式。有的地区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实行了生产组承包了一定数量的土地、产量、成本,然后再将土地、产量、成本分配给社员来负责。1956年,有的地区还实行过包产到户。但是,这种包工包产的作业责任制和产量责任制,并没有普遍实行,而且还受到了责难和批判。1959年和1961年在严重经济困难时期,当时“五风”(“共产风”、瞎指挥风、浮夸风、强迫命令风、干部生活特殊化风)严重,1960年11月,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即十二条)。农村开始纠“左”,纠正“五风”。在这一背景下,各地又兴起了包产到户。但是到了1962年8—9月间,中央北戴河会议、北京会议和八届十中全会,又对包产到户进行批判,并与阶级斗争走资本主义道路相联系,“文化大革命”中,包产到户更是被批判的重点。“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广大农民和农村干部,强烈要求改变生产队没有自主权、生产没有责任制、按劳分配得不到贯彻的状况,并要求发还自留地、准许恢复家庭副业,开放集市贸易等。在农业经营形式上,又恢复实行了以包干到户作为主要形式的联产承包责任制。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也有利于打破我国农业生产长期停滞不前的状态,促进农业从自给半自给经济向着较大规模的商品生产转化,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化。

在农村的管理体制方面,自1958年农村建立人民公社以来,实行的是“政社合一”、“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管理体制。这种公社管理体制,将国家基层政权组织与农民的集体经济组织合为一体,使作为国家政权组织的公社实际上具有直接支配集体经济的生产、交换、分配等经济活动的权力,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切活动,都要听从政权组织的指挥,人、财、物、产、供、销,一切都由行政机构控制,集体经济组织的自主权被否定,变成行政机构的附属物。同时,公社干部乃国家委派,领取固定工资,只对上级负责,农业集体经济,经营情况如何,生产增收或减收,对他毫无直接利害关系,他既不承担责任,也不影响个人收入。但他却大权在握,因此,很容易出现强迫命令和瞎指挥现象。另外,这种体制还很容易使公社形成一个自给自足的经济组织,使农村经济的商品化、社会化的发展,受到很大束缚。因此这种体制必须进行改革。

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开辟了一条适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情的发展农村经济的新道路,促进了农村经济向着专业化、商品化、现代化方向发展。同时,也提高了农民的生活水平。

事件评析

1978年12月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确立了党的正确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和组织路线。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要走中国式的农村现代化的指导思想,农村现代化建设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共产党实事求是地总结了建国以来农村工作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破除了人民公社僵化体制的束缚。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农村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突破了计划经济模式,初步构建了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新经济体制框架,基本解决了全国人民的吃饭问题。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带动农村产业结构、就业结构变革和小城镇发展,开创了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现代化道路。1998年10月,中共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改革开放20年的历程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总结,对今后的农村现代化建设指明了方向。

家庭联产承包制是中国农村现代化道路的一个起点,他是由农民创造的而最终由政府肯定和推广的农业生产经营形式。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始于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农民的壮举——分田到户,这是土地家庭经营责任制最早的形式。由于它基本上符合中国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因而它的普遍推行,很快使农民得到了自主、自由和实惠,它使农业劳动者获得了经营自主权,从土地的束缚中解放出来,成为相对独立的劳动者,极大地调动了他们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到1990年,我国农村完全建立了联产承包的双层经营体制。联产承包的双层经营体制解决了既要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又要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既实行了责任制又能适应规模生产的要求的问题,在农业现代化的内容、形式、途径等方面突破了传统的社会主义模式。虽然随着实践的发展,这种体制不可避免地暴露出自身的某些局限性,但是这种体制在解决农民吃饭问题和全国粮食生产上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它的开创与实践成为我国农村社会现代化的新起点。
乡镇企业的崛起是对传统模式的又一重大突破。乡镇企业是分布在我国广大农村直接从事商品生产、流通以及服务性经济活动的经济组织。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是新时期农村改革最引人注目的成果,是对传统体制的又一次冲击。它的发展带动了我国农村经济的繁荣和发展,使中国农村现代化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但是乡镇企业在现代化进程中也存在诸多的不足,比如人们在用“处处办厂,村村冒烟”来形容乡镇企业蓬勃发展的同时,实际上也揭示了光靠乡镇企业为什么不能自动实现农村现代化的根源所在,即乡镇企业分布的极度分散性。从这个意义上说,乡镇企业发展到今天仍然处于发展初期,即粗放经营的阶段。所以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有一批学者就提出要发展小城镇,让农民自理口粮就近进入小城镇务工经商。于是,中国农民开始走上了独特的农村城市化之路,即小城镇建设之路。

小城镇是继联产承包和乡镇企业发展之后的又一伟大壮举,它是中国农村城镇化的必由之路,是新时期解决“三农”问题的有效途径,是启动内需、扩大消费的关键措施。在中共十五届四中全会上,江泽民指出:“实施西部大开发和加快小城镇建设,都是关系到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应提上议事日程,进行全面的调查研究,拿出方案,加紧实施。”随着各地的乡镇企业纷纷向小城镇集中,以及一系列鼓励小城镇发展的优惠政策的出台和落实,小城镇建设已经成为乡镇企业摆脱分散化粗放经营的根本途径,也是各地农村现代化的主要途径。截至2001年底,全国共设有建制镇20374个。(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2001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尤其是在江浙一带,依靠上海、南京、杭州、苏州、无锡等中心城市,已经形成了一个错落有致、规模层次分明、空间布局合理的大、中、小城市和城镇构成的城市化体系,即城市带。这样的城市带的形成,能使城乡功能互补,互相促进。一方面,大中城市可以通过小城镇的沟通,将其规模效应辐射到本区域内的所有农村,即将各种信息和技术传播到农村,使农民能更快地获取知识、技术、更新观念;另一方面,城市的高度密集,意味着对周围农村的需求也特别大,农村不仅要向大中城市供应农产品,而且可以向大中城市转移一定的剩余劳动力。同时,由于大中城市技术和工业产品更新换代越来越快,一些在城市发展不合算但又是社会需要的企业就从城市搬迁到周围的农村,这样就能带动当地农村经济和乡镇企业的发展。与苏南的情形相类似的,还有珠江三角洲,京津唐地区以及山东半岛和辽东半岛。他们都可以利用大中城市分布密集、辐射范围大的特点,发展乡镇企业,并以此进行小城镇建设,从而实现城乡的同步发展,并逐渐使城乡趋于一体化,最终走向现代化。

安徽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产生与发展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1978年产生于安徽,而后推广于全国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它的出现和迅猛发展不是偶然的,是广大农民群众迫切要求改革农业体制的强烈愿望的集中反映。

50年代末和60年代初,安徽曾经历过两次农业生产体制的变革。虽然这两次变革开始后不久都夭折了,但却产生了极其广泛、深刻的影响,为后来的农村改革提供了经验,奠定了思想基础,因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70年代末,延续了20多年集中统一的生产体制,使安徽农村普遍存在着生产上"大呼隆”、分配上"大锅饭"的现象,加之十年动乱,农村生产力遭到了巨大的破坏,生产长期在低水平上徘徊,广大干部群众强烈要求改变这一状况。1977年11月以万里为书记的省委召开了有地(市)、县委和省直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以落实农村经济政策为中心议题的常委扩大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当前农村经济政策几个问题的规定》(简称《六条规定》),并决定将其作为试行草案下发各地贯彻执行。《六条规定》中强调了保护生产队的自主权,落实按劳分配的原则,因地制宜地发展农业生产,减轻农民负担,鼓励社员发展家庭副业,开放集市贸易。省委《六条规定》的下发,对稳定农村形势,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发挥了一定作用,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产生起了一定作用。同时也在部分干部中引起一场辩论。

1978年,安徽发生了百年不遇的特大旱灾,大部分地区10个月末下雨,全省有6000多万亩农田受灾。400多万人口的地区人畜用水发生困难。入秋后,旱情更趋严重,秋种都难以进行。为了战胜灾荒,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省委于9月1日召开紧急会议。万里在会上指出:"我们不能眼看着农村大片土地撂荒,那样明年的生活会更困难。与其抛荒,倒不如让农民个人耕种,充分发挥各自的潜力,尽量多种保命麦渡过灾荒。"省委经过讨论,适时作出"借地渡荒"的决定。将凡是集体无法耕种的土地,借给社员种麦子;鼓励多开荒,谁种谁收,国家不征统购粮,不分配统购任务。这一决定激发了广大农民抗灾的积极性,全省秋种计划超额完成。同时,这也为家庭联产责任制的产生打了一个"前哨战"。

1978年5月开始,一场全国性的关于真理标准的讨论,猛烈地冲击了多年来形成的极"左"思想意识,使全党、全国人民明确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逐步恢复和发扬了党的实事求是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这年年底召开的、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了解放思想、开动脑筋、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指导方针;果断地停止使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口号,作出了把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原则上通过了关于加快农业发展的两个文件。从而为安徽家庭联产承色责任制的产生与蓬勃发展,作了理论上的准备。

在此内因与外因、主观与客观因素的作用下,安徽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应运而生了。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发展过程

安徽70年代后期的农业生产责任制有一个发展过程,大致经历了从不许联系产量到联系产量,从包产(干)到组到包产(干)到户这样的一个过程。到1980年形势急转直下,一些地区一开始就实行包到户的办法。

(一)包产到组

地处凤阳县西南的马湖公社,偏僻而贫困。1975年,公社书记詹绍周来到路西大队前倪生产队蹲点。他和群众一起认真总结大呼隆干活和死分活评的经验教训,提出在生产队统一计划、统一分配的前提下,实行"分组作业、以产计工"的责任制,受到了农民的广泛欢迎。1978年舂,为了让常年吃返销粮的前倪生产队完成6万斤的粮食征购任务,詹绍周同意将水稻以外的大部分耕地都包到组。到这一年的麦收季节,马湖公社实行包产到组的生产队发展到38个。其基本做法是:"分组作业,以产计工,超产奖励,减产赔偿,全奖全赔",这一经验很快受到省内外的广泛关注和重视。1978年11月,马湖公社迸一步将其概括为"在生产队统一领导、统一经营、统一分配下实行分组作业,定产到组,以产记工,超产奖励,减产赔偿,费用包干,节约归组的三定(定产、定工分、定费用)一奖"等制度。马湖公社的改革得到省委和县委的支持。

1978年春,来安县烟陈公社杨渡大队魏郢生产队为了克服生产上大呼隆的弊端,加强生产责任制,主张参照高级社时实行的"三包"(包工、包产、包费用)、"一奖"(超产奖励)的经验,对作业组建立联系产量的生产责任制。这个意见得到了大队和公社负责人的支持。于是,他们讨论并制定了"分组作业、定产到组、以产计工、统一分配"的实施办法。全队划分为两个作业组,实行劳动力、土地、产量、工分、奖惩、领导"六定"到组和计划与茬口、经济核算与效益分配等八个方面的"统一"。魏郢生产队的做法受到了来安县委和滁县地委的重视。1978年底,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人民日报》也分别播发魏郢生产队的调查材料。到次年春,来安县有一半以上的生产队建立了包产到组责任制。

(二)包干到组

1979年春。凤阳县在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的两个文件(《农村人民公社条例》和《关于农村工作问题座谈会纪要》)时,发动干部群众,认真总结合作化以来农业生产的经验教训,广大干部群众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地分析了凤阳各个历史阶段的农业生产实际情况,决定适当调整生产关系,实行"大包干"到组。其具体做法是:(1)划分好作业组。本着有利于生产、有利于团结的原则,将生产队划分成若干个作业组,民主选举产生组长、记帐员、保管员,作业组规模一般为五六户。(2)处理好生产资料。耕地、耕牛和农具按一定的分配标准,固定给作业组使用。(3)搞好包干合同。生产队把国家下达的生产计划、农副产品交售任务、公共积累和各项提留,按土地面积合理分配到作业组。作业组承包任务落实后,队组签订合同,一式三份,上报大队、公社监督执行。全县3710个生产队中,实行大包干的有3098个生产队,占总队数的83.5%。

经过一年的实践证明,"大包干"到组在较大程度上调动了广大干部群众生产的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1979年全县粮食总产量达44012万斤,比1978年增产48%,比历史最高年份的1977年增产19.6%。实行"大包干"到组的社队一般又比实行其它责任制形式的社队增产幅度大。门子台区实行"大包干"到组的153个生产队,1979年粮食总产3138万斤,比1978年增产33.3%,比1977年增产33.2%。实行"一组四定"(定任务、定时间、定质量、定报酬)的465个生产队,粮食总产4699万斤,比1978年只增长21.7%,比1977年只增长20%。"大包干"到组在长期低产落后地区增产效果尤为明显。全县最落后的梨园公社,1979年粮食产量586万斤(不包括社会产量),是1978年的2·7倍,比1977年增产74.9%;油料63万斤,是1978年的7倍、1977年的1.68倍,增产幅度大大超过全县的水平。①

(三)包产(干)到户

安徽许多地区的农业生产责任制经过包产到组短暂的过渡后,群众感到"队不如组、组不如户",便纷纷搞起了包产(干)到户。

1979年2月1日,安徽省委抽调12位同志,并吸收县、区、社的同志共38人,组成省委工作队,到肥西县山南区山南公社向干部群众宣讲中央两个文件。在组织讨论中,干部群众普遍要求实行包产到户。在2月6日的省委常委会议上,省委工作队的负责同志如实汇报了山南公社干部群众的意见。常委们在讨论中认为,包产到户虽是个好办法,但有的同志也有顾虑,怕与中央文件精神不符。最后,万里谈了自己的意见。他说,过去批过的东西,有的可能是正确的,有的也可能是错误的,必须在实践中去加以检验。我主张在山南公社进行包产到户试验,如果滑到资本主义道路上去,也不可怕,我们有办法把他们拉回来。与会的同志对万里的意见都表示赞成。

省委决定在山南公社试点,干部群众无不欢欣鼓舞。在山南公社的带动下,山南区的六个公社在四五天时间内普遍推行了包产到户。

山南区的做法对肥西县产生了广泛的影响。1979年春,肥西县实行包产到户的生产队占总数的23%,秋收时发展到50%以上,到1980年春,达到97%。包产到户促进了肥西县农业生产的发展。1979年,肥西县虽遭受持续的春旱、夏旱,以及风、雹、虫、涝等自然灾害,但全年粮食总产仍比1978年增长13.6%,向国家纯贡献(扣除回销数)粮食是1978年的3倍,比历史上最好的1976年还高出36.9%。

包产到户在生产生活特别困难的地方,增产效果更为显著。小岗生产队是凤阳县梨园公社最穷的一个队。三年困难时期,小岗村出现"饿、病、逃、荒、死"的不正常情况,有76人背井离乡。十年动乱期间,年人均口粮只有100一200斤;人均分配收入只有15一30元。许多人都讨过饭。1979年春,全队517亩地按人包到户,同时将国家农副产品交售任务、还贷任务、公共积累和各类人员的补贴,也按人包干到户。包干任务完成后,其余都归农民自己。当年全队生产粮食132370斤,相当于1966年到1970年五年粮食产量的总和;油料比前20年的总和还多,达35200斤;生猪饲养量达135头,超过历史上任何一年。23年来,小岗人第一次未要国家供应的粮食,相反向国家交售公粮29995斤,山芋干5000斤,花生、芝麻24933斤,超过任务20多倍,第一次向国家还贷800元。全队还留储备粮1000多斤,公积金150多元。全年人均收入达300多元。②

安徽各地实行的包干到户责任制,其基本做法,就是在坚持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以家庭为基本生产单位,将土地按人口或者按劳动力或人劳各半的办法,承包到人。具体做法有两种:一是虽然也提"包产到户",但各户的产品收入,仍按生产队制订的分配方案进行分配。这种方法不仅繁琐,而且又不能彻底根除平均主义,因而受到了广大群众的抵制。二是大包干办法,就是采取"保证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分配方式。大包干到户意义在于:在我国农业生产力水平仍然十分低下的情况下,找到了一种既不改变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又能使农民与土地实现最佳结合的途径,较好地处理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关系。因而,包干到户较之包产到组、包干到组和包产到户更能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提高劳动效率,提高农民的收入,对国家、集体、农民都有利。

实行包产到组、包干到组和包产(干)到户并不是一帆风顺的。长期在极"左"思想意识禁锢下的人们,对实行联产责任制,视为离经叛道。当来安县烟陈公社杨渡大队魏郢生产队实行"分组作业,定产到组,以产计工,统一分配"的责任制时,有人说这是"包产到户的翻版"、"错误路线又回头了";县委一位负责人对实行这种责任制提出严厉的批评,并勒令停止实施,搞得人心浮动。一些社员说:"上面叫干的,我们干不好;我们想干的,上面不叫干。还是搞大呼隆那一套吧,迟散不如早散。"1979年3月15日,《人民日报》在显要的位置刊登了一封署名为张浩、题为《"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应当稳定》的读者来信。信中说:"轻易从'队为基础'退回去,搞分田到组、包产到组,是脱离群众,是不得人心的","会搞乱。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搞乱干部、群众的思想,挫伤积极性,给生产造成危害,对搞农业机械化也是不利的","应当重视解决这个问题"。《人民日报》为此还编发了长篇编者按,推荐这封读者来信。这给刚刚尝到联产责任制甜头的安徽农村干部群众,浇了一瓢冷水,造成了严重的思想混乱,已实行改革的生产队有一部分又退了回来。只是由于广大群众坚决拥护和拥有一批勇于担当风险的领导干部,尤其是当时的省委对包括大包干在内的各种联产责任制的态度坚决支持,安徽第三次农业生产体制的变革,才末遭夭折的厄运。

(四)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1979年,安徽因地制宜地实行了各种不同形式的责任制。据统计,全省实行各种生产责任制的生产队共有299200多个,占生产队总数的83%。其中,实行包产到组、大包干到组、大包干到户、包产到户等联系产量责任制的占45%,不联系产量的责任制占38%,其主要形式是分组作业、定额管理、小段包工、季节包工等等。实践证明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都有它的积极作用,但相比较而言,实行联系产量责任制的生产队增产幅度要大得多。1979年,据9个地区20个县154个生产队年终分配试点统计,全年集体粮食总产比上年增长26.8%。其中实行联产责任制的93个生产队,平均比上年增长44.1%。没有实行联产责任制的61个生产队,平均只比上年增长4.8%。③

为了总结经验,进一步开展工作,中共安徽省委于1980年1月召开了全省农业会议。万里在会上作了长篇讲话。他指出:"我们提出在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的原则前提下,不论是哪一种形式的责任制,只要有利于充分调动群众的生产积极性,有利于发展生产,符合群众意愿,得到群众的拥护,就应当允许试行。"对包产到户"是不是联系产量责任制的形式之一,同志们的看法有分歧。有些同志承认这种形式对改变长期低产落后的生产队效果显著,但又担心这样做违背中央的决定。其实,这样做是实事求是地执行中央的决定,和中央决定的基本精神是一致的。"万里并进一步指出:"目前,我们干部的思想决不是解放得过了头,而是解放得还不够。我们一项重大的任务是继续肃清'左’的流毒,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排除‘左'的和右的干扰,进一步解放思想。"④万里的讲话,充分体现了实事求是的精神,表明了省委对联产计酬,特别是包产到户的态度,解除了干部群众的后顾之忧,促进了安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广与普及。

如果说1978、1979年包产(干)到户主要是在贫困、落后地区的社队实施的话,那么从1980年开始,包产到户也在一些经济状况较好的社队开展起来。徐岗公社徐岗大队是无为县和巢湖地区农业战线上的先进大队之一。这个大队粮食平均亩产连年都在1000斤以上,1979年更达到1400斤,人均从集体获得的收入167元,口粮837斤。在周围社队的影响下,这个大队的一些生产队也要求实行包产到户。当时,这个公社的干部和一些大队干部思想都不通,甚至采取了一些限制包产到户的措施,但包产到户的生产队越纠越多。到1980年的7、8月间,全大队24个生产队就有23个实行了包产到户。⑤

宣城县水阳公社地处金宝圩水网地带,为粮棉兼作地区。是全省生产水平较高的公社之一。该社从1979年11月到1980年7月,231个生产队分三次全部实行了包产到户。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方为什么也要包产到户?通过调查发现,原因就在于群众看不惯;过去集体经济中的"打拼"(捆在一起穷的意思)现象。生产和分配都没有自主权,绝大多数农民仍生活在贫困线上。

1980年,也是安徽包产(干)到户经受严峻考验的一年。这一年,安徽又遇到了仅次于1954年的洪涝、低温、病虫等灾害,全省受灾面积3205万亩,成灾面积2156万宙,绝收面积394万亩,全年粮食减产9.6%。减产的原因,除天灾外,某些地方生产责任制不落实也是重要的原因。根据年报统计,全省粮食增长的20个县(市)中,包产(干)到户的面都是很大的。包产(干)到户搞得早、面最大的滁县地区所属七县,县县增产,全年粮食总产比历史最高水平的1975年增长13.6%。粮食减产较大的13个县(市),包产(干)到户的面都是很小的。在减产县(市)中,少数实行包产(干)到户的社队,一般都增了产,或者在同样条件下,大大减轻了灾害造成的损失。⑥包产(干)到户以无可争辩的事实,再次显示了它的威力。因此到1980年底,全省实行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生产队达到66·88%。

由于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大面积推广,1981年安徽粮食播种面职虽比历史上年景最好的1976年减少了6%,但粮食总产量却增加了8%。1982年初,中共中央下发了《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肯定了包括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在内的各种生产责任制"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迸一步激发了安徽干部群众推行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热情。截至1982年上半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生产队,己占全省总数的98.8%。至此,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安徽全省范围内基本普及。

安徽农村干部群众在实践中创造并实行的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经过四年的实践比较,其消长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由于包干到户的方法最简便,利益最直接,最适合于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管理水平,经济效益也最明显,故此发展最快。1982年上半年的统计结果表明,安徽实行的各种农业生产责任制中,实行包干到户的占91.65%,实行包产到户的占5.46%。后因包产到户还未彻底摆脱大呼隆的影响而改为推行包干到户的办法。其后,人们把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统称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深化

(一)引导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普及后,安徽各地即对这一责任制开展稳定、完善的工作。其主要内容:一是进一步加深对以大包干为主要内容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认识,使大家深刻地认识到这种生产责任制是广大农民经过实践鉴别选定的,解除群众怕变、干部怕右的思想顾虑,理直气壮地把这种责任制坚持下去,并不断总结经验,积极主动地做好完善工作;二是大力推行农业经济合同制,在自愿互利、因地制宜的基础上,以合同的形式明确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加强合同执行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三是为了帮助困难户,建立扶贫制度。

当安徽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方面农田进行稳定、完善,不断深化的同时,在山林、果园、茶园、茶场、池塘、畜牧等广度方面也得到了广泛的推广和应用。

西溪南公社伊坑大队是歙县一个重点茶乡,拥有1378亩茶园,1981年每亩仅产茶60斤,产量很低,1982年春,这个大队在学习和贯彻落实中央(1982)1号文件时,认识到本地茶叶产量上不去。问题就在于没有很好地实行联产责任制。于是,他们决定参照邻近社队水田包干的经验,在两个生产队进行茶叶包干到户试点。试点还没完全结束,其它队就学着试点队搞了起来。先后仅用了20多天的时间,全大队就搞好了茶叶生产(管、采、制、售)包干到户的联产责任制。包干到户责任制落实后,社员生产有了自主权和主动权,真正成了茶园的主人,立即掀起了茶园的生产与管理高潮。这年,全大队各生产队春、夏茶都出现了增产增值的大好形势,总产量比承包前的1981年增长14.2%,总值增长40.08%。仅茶叶一项,人均收入就比上年增加61.3元。对此,干部群众说:"联产如联心,包字出黄金。"⑦

(二)积极扶持专业户、重点户,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对其生产和经营有了自主权。这就为农村中一批在种养业等方面有专长的农民,提供了大显身手的机会和条件,各地纷纷涌现出一批农业产、供、销等方面的专业户、重点户。据全省五个地区不完全统计,到1982年的8、9月间,全省有专业户、重点户46万多户,占全省总农户的8.5%。⑧这些专业户、重点户大多都是结合本地的条件,发挥自己所长,因地制宜地开展生产和经营活动。以徽州地区为例:在深山区的,以植树、造林、种茶、养牛为主;在半山丘陵地区的,以栽桑养蚕、种果树为主;在平畈区和土地少地区,以养殖业为主;在城市郊区和农村集镇的,以运输、加工、劳务、副食供应为主。

许多专业户、重点户不仅依靠自己的特长获得了可观的经济收入,还往往利用自己的特长带领周围乡民走上致富的道路。凤阳县黄湾乡梨园村的陈兴汉,1981年初靠贷款5000元起家,收购当地芦席外销。当年实现销售额11.38万元;1983年销售总额增加到73万元,获利11.51万元。1984年,他成立"兴汉贸易公司",除继续运销芦席外,还运销粮食和油料。到这年的9月底,就己获利11万元。陈兴汉从事土特产的运销活动,不仅使自己迅速走上富裕之路,而且其乡里也从中受益非浅。黄湾乡梨园村顾庄生产队有40户、250人,过去由于销路不畅,从事芦席编织的只有10户20人,年仅产席2000条左右,获利3200元。自陈兴汉经营芦席运销后,为芦席开辟了新的市场。全村户户都搞编织,每年产芦席达12000多条,获利1.92万元,户均收入480元。从陈兴汉经营中受益的,除当地的黄湾、枣巷的乡民外,还有嘉山县、五河县以及江苏的泗洪县、盱眙县,共6000多户。⑨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还使得安徽产生了大量的各种经济联合组织。1982年8、9月间,据全省五个地区不完全统计,有各种新的联办企业11万多个,参加农户50多万户。占这些地区总农户的9.2%。这种经济联合组织有的地方出现得比较早。寿县阎店是个偏僻的小集镇,文化生活贫乏,基于此。该镇的董志才等七户社员和干部于1979年春节期间集资18000元,建造了一个剧场。1981年9月开业以来场场客满。⑩纵观这些新出现的经济联合组织,都是建立在自愿互利和等价交换的原则基础上的,坚持以农为主、兼搞别样(以兴办机械、排灌、运输、农副产品加工、建筑、砖瓦为多,直接为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服务),经营方式灵活多样,十分讲究经济效益。

当代著名学者胡适的家乡――绩溪县上庄村12户农民集资入股,合伙开办了一家胡开文墨厂,产品畅销23个省、市。许德珩副委员长曾挥毫为该厂题赠"艺苑墨宝",对该厂的产品推崇备至。1983年,该厂创造产值76592元。实现利税15766元。

(三)农村"科学热"的兴起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将农民的劳动与其物质利益挂起钩来,使得农民对其生产十分关心。这正如一位干部所说:"联产如联心,谁联谁关心。"但农业生产是一门科学,凭老思想、老办法、老技术、老种子,是不能获得好收成的。许多农民反映,在水稻病虫防治中有四个搞不清:病害和虫害搞不清,病虫发生规律搞不清,病和虫的种类搞不清,不同病虫不同防治方法搞不清。科学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重要作用,使得农民对农业科技产生了强烈的渴望"1980年。初,凤阳县江山公社和板桥公社举办农业技术讲座,那天正逢赶集,农民纷纷前去听讲。不但会场里座无虚席,而且门外人头攒动。窗外也有人扒着旁听。县农业局的一位老技术干部说:此情此景是前所未见的。很多人听了农技讲座还要农技人员给他们"个别辅导"、"因材施教"。对此,嘉山县石坝公社石坝大队农科队队长何玉秀感慨地说,过去是农技人员送科学上门,有时还送不进去;现在是群众争着要科学,但技术力量有限。有时还要不着呢!出现了"产量包到田,家家想技术员"的喜人景象。在安徽农村兴起的科学热中,农民建立起了各种各样的科技组织。有明显效果的有农民科学种田协会、农民业余科技学校、植物保护公司、农业科技示范户,这些组织把科技热变成一种有组织的行动,使农民经常持久地获得效益。

(四)改革农村人民公社的管理体制

安徽自1958年秋实现人民公社化后。经过20多年的实践,其众多的弊病越来越突出。概括起来,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l.党、政、社不分,妨碍了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容易出现以行政办法和长官意志指挥生产的弊病。2.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严重损害了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在这种管理体制下,集体农业单位,实际上变成了依靠国家行政指令运转的官办企业。3.助长了平均主义,产生了严重的"一平二调"现象。由于生产资料是"三级所有",大队和公社平调生产队的财产就有了理论依据。4.安徽的农业生产水平偏低,大部分生产适宜采用以家庭为单位的生产方式。但我们在组建人民公社的过程中,却无视于这一点,搞"穷过渡",以为所有制形式公有化程度越高越好。结果严重地挫伤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生产力受到极大的破坏。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普及后,人民公社存在的基础实际上已不复存在,其改革已势在必行。

其实,安徽农村人民公社改革的设想,早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就己形成。1978年10月,在中共安徽省委提交给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农业上需要研究解决的几个重大问题》的意见中,首先谈到的就是人民公社体制与改革的问题。提出了"政社分离",以社设乡,各司其职的设想。但安徽真正对人民公社实施改革,是三年后的1981年8月在凤阳县考城人民公社进行改革试点时开始的。1983年2月,安徽省委根据中共中央(1983)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扩大试点面,同时部分地区在试点基础上进行了全面的改革。1983年冬,安徽各地全面展开对农村人民公社体制的改革。到1984年春,全省3300多个农村人民公社的体制改革工作基本完成。

(五)乡镇企业的发展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普及,促进了乡镇企业的发展。

1、为乡镇企业的发展提供了丰富的劳动力资源。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充分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劳动生产率大为提高,从而产生了大量富余的劳动力。富余的劳动力约占劳动力总数的1/3以上,有的达到一半以上。

2、为乡镇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增加了原材料来源。以往乡镇农副产品加工企业总被认为与国营同类企业争原材料,抑制了乡镇企业的发展。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这一矛盾迅速得到了解决。如1981年阜南县油菜籽获得大丰收,产量达5万斤,但国家粮食部门只能加工l万斤,乡镇企业只能加工2万斤,产量远远超过加工能力。这种现象不仅存在于油料加工方面,在其他农副产品加工方面也都大量存在。

3、为乡镇企业产品销售扩大了市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农民的收入有了很大的提高,人均纯收入由1978年的113.34元提高到1984年的322.97元,提高了1.85倍。收入水平的提高,不仅扩大了农民对乡镇企业生产的一些生活消费品的需求量,而且使农民对乡镇企业生产的中小农具、化肥、农药、建筑材料等生产资料的需求量大大增加,为乡镇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潜力巨大的市场条件。

4、为乡镇企业发展提供了资金来源。农业与乡镇企业是两个联系得非常紧密、互为促进的产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促进了农业的发展,使农民的人均收入有了很大的提高,而农民人均收入的提高又为乡镇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可靠的资金来源。安徽乡镇企业吸收农民资金的方式大致有三:预收货款,即先收钱,后交货,并给予购货人一定的优惠;带钱进厂,即每个进入乡镇企业的农民都必须带进一定量的资金,企业定期或分期归还,有的还支付一定的利息;投资入股,即农民向乡镇企业投资,年终按资分红。

5、为乡镇企业经营机制的改革提供了经验。乡镇企业原来采用的是"厂评等级,队记工分,厂队结算,回队分配"的分配方式,使厂、队、职工、农民间产生了许多矛盾。农业生产中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推动了乡镇企业经营机制的改革,普遍改变了工分制和死工资的做法,实行联产、联利计酬。其主要形式有:计件工资、以产计酬、收入分成、利润包干、基本工资加奖励、浮动工资等。

由于上述原因,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普遍推行以后,乡镇企业有了很快的发展。

(六)农村商品流通体制的改革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普及使农业生产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安徽许多地方却出现了"买难"、"卖难"、商品流通渠道不畅的现象。其实"买难""卖难"并不是新问题,只是在旧的农业生产体制下,农村的许多买卖行为是以生产队为单位进行的,农民个人因收入水平很低,买卖行为次数少而最小,农村商品流通状况与生产和生活需要之间的矛盾还不十分突出。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许多买卖行为由原生产队进行变为一家一户的行为,加之农民的生活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农村商品流通渠道不畅的问题就变得十分突出了。不仅如此,由于国家对粮食和其他农副产品统得过死,致使农民辛辛苦苦生产出来的产品有不少因商业部门突然不收购而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挫伤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阻碍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因此,农村商品流通体制到了非改革不可的地步。

在改革农副产品统派统购制度的同时,积极扶持和发展农村个体商业和合作商业,做到国家、集体、个人一齐上,组织多渠道商品流通,允许农民进城办商业,允许长途贩运。1983年底,全省农村个体商业达122708户。通过农村流通体制改革,城乡贸易市场也得到了很大的发展。1983年底,全省农村共有定期或常年交易的集市2614个,比1971年增加63.4%,另有254个农贸市场分布在县以上的城市。据不完全统计,集市贸易上市的商品,由1979年的100余种增加到1100多种,其中既有大量的生活消费品,也有相当数量的生产资料。1983年,全省集市贸易成交额18.64亿元,占全省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19.5%。在集市贸易发展过程中,全省还形成了一批具有相当规模和颇具特色的农贸市场,如合肥的坝上街农贸市场、芜湖的米市、利辛县插花镇的兔毛市场、铜陵的水果批发市场等。

(七)小城镇的蓬勃发展

随着乡镇企业的发展和大批农民进入商品流通领域,安徽各地的小城镇有了很大的发展。对此,安徽省委、省政府及时加以了鼓励和引导,组织理论界和咨询机构联合召开了全省小城镇建设工作会议和理论研讨会,制订了《关于小城镇建设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从而促进了安徽小城镇的发展。到1983年底,全省已有各类小城镇3300多个,居全国第三位,平均每42平方公里、13400个农业人口就有一个小城镇。小城镇的常住人口660多万,另外还有大量的流动工商户。小城镇的工业产值42.2亿元,比1978年增长68.5%;商品零售额63亿元,比1978年增长84.3%;财政收入6.9亿元,比1978年增长61.5%,占全省财政收入的31%。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意义

(一)找出了一种适合我国农村情况的生产方式

农业合作化运动结束后,我国农村的田地、山林、水利、农机具、耕畜等主要农业生产资料实现了公有化。自此以后,人们就一直在寻求一种在不改变农业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的前提下,与我国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生产方式。为此,曾强行推行人民公社化、大跃进、农业学大寨等措施和运动。但这些措施由于脱离了我国农村的实际,不仅不能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反而成了发展农业的障碍。由广大农民创造的、以大包干为主要内容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这一多年未得到解决的问题迎刃而解。它既保持了主要农业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性质,又满足了农民对土地的强烈渴望,扩大了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它还将农民的利益所得直接与其生产经营状况挂起钩来,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根除了多年存在的生产上"大呼隆"、分配上的"大锅饭"的现象,因而受到了农民的广泛欢迎,得到了迅速的推广。1983年初,全国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生产队达93%。

(二)极大地促进了农业的发展,开创了我国农村的新局面

我国是一个农业国,农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要大规模进行经济建设,首先农业就必须得到较大的发展。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我国农业摆脱了长年在低水平徘徊的局面,呈现了一派欣欣向荣的景象。仅以安徽为例:作为农村第一、二步改革分界点的1984年与改革前的1978年相比,粮食总产增加了719.9万吨,增幅为48.6%,年递增率为6.8%,大大高于前28年3.1%的年均递增速度。农业总产值(按1980年不变价计算)增加了531212万元,增长幅度为64%;而从1949年到1978年,中间花了29年的时间,产值也仅增加453237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得就更快,由113.34元上升到322.97元,后者为前者的2.85倍;而从1954年到1978年,用了24年的时间,农民人均纯收入也仅增加52.77元。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对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最富有意义的,是乡镇企业的崛起。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把一大批农民从田地中解放出来,为乡镇企业提供了大量的劳动力资源,也为乡镇企业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资金和丰富的加工原料。于是,农村中集体的、个体的及私营的企业迅速发展起来。1987年,全国乡镇企业产值达到476亿元,占农村社会总产值的50.4%,首次超过了农业总产值。这是我国农村经济的一个历史性的变化,对于促进农业的进一步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繁荣农村经济,更新农民观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为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积累了经验

建国后,我们对国营企业为主的城市经济体制采取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但主要是在中央与地方权力划分上做文章,没有真正涉及到企业权力这一核心问题。农村普遍推广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适时为城市经济体制的改革开辟了一条新的思路。1981年4月,国务院在全国工交工作会议上提出工交企业逐步建立和实施工业经济责任制的要求,这种责任制的基本内容是:在国家计划指导下,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强调责、权、利的紧密结合,把企业对国家的责任放在首位,以责为核心,以责定权、以责定利,培育企业的约束机制。这样,农业生产责任制就被正式引入到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中。截至1987年8月底,全国县级以上国营企业有65%实行了工业经济责任制,有的省市甚至达到了80%以上。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五中全会通过了《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实行政企职责分开、建立多种形式的责任制、认真贯彻按劳分配原则等项要求,从而使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一些基本原则在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中得到进一步的应用和发展,在国营企业建立了各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并最终使之成为我国国营企业目前普遍实行和最为有效的经济责任制。

(资料来源:〈安徽省情〉(1949-1983)第551页。安徽省统计局:〈安徽四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