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人民民主专政理论
一、人民民主专政理论的形成和发展
无产阶级专政学说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核心。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的过程中,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无产阶级专政学说并结合中国的具体历史条件,创造性地提出了适合中国特点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理论,建立并巩固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对马克思列宁主义国家学说做出了卓越的贡献,人民民主专政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要成果。
1.建党初期:人民民主专政思想的萌芽
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就接受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无产阶级专政学说,但还不具备运用该学说解决中国政权问题的水平,只是照搬苏共党的做法提出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纲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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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和森 |
最早涉及无产阶级专政这个概念的是蔡和森。
具体内容
他在1920年8月13日给毛泽东的信中指出:“我现在认清社会主义为资本主义的反映。其重要使命在打破资本经济制度。其方法在无产阶级专政,以政权来改建社会经济制度。”这一论述初步阐明了在中国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的必要性。
党的“一大”原则性地规定了党应“采用无产阶级专政”,表明党对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基本国情和当时革命的性质和特点还缺乏深刻的认识。
中共“二大”宣言在提出民主革命纲领的同时提出了“建立真正民主共和国”的政治主张。
随着国共合作的建立和革命形势的发展,毛泽东相继提出几个阶级联合统治建国的思想。这是毛泽东人民民主专政思想的最初萌芽。
具体内容
毛泽东于1925年11月在《答少年中国学会改组委员会问》中提出了要在无产阶级领导之下“实现无产阶级、小资产阶级及中产阶级左翼的联合统治,即革命民众的统治”的思想。次年1月,毛泽东又在《国民党右派分离的原因及其对于革命前途的影响》一文中提出中国革命的目的是“建设一个革命民众合作统治的国家”。这表明,党和毛泽东已初步意识到中国民主革命要建立的政权不是资产阶级专政或无产阶级专政而是几个革命阶级的“联合统治”或“合作统治”。
(2)土地革命时期:工农民主专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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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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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
1927年大革命失败后,由于革命统一战线的破裂,民族资产阶级曾一度脱离革命,中国共产党独立地领导了土地革命并提出了“工农武装割据”,建立红色政权的思想。井冈山根据地的茶陵县工农兵政府,是党领导下的第一个红色政权。其他根据地建立的政权叫工农民主政府或叫苏维埃政府。1931年11月于江西瑞金召开的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告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的成立,制定了根据地第一部宪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和其他一些法律文件。1934年1月召开的中华苏维埃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对《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进行了修订,对工农民主专政国家的性质作了具体阐述,指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政府是工农的政府,实行工人与农民的革命民主专政,对于工农和广大民众是广大的民主,对占有人口中极少数的军阀、官僚、地主、豪绅和资产阶级的专政。明确指出了对什么人实行民主和对什么人实行专政的问题。工农民主专政是毛泽东人民民主专政思想形成过程中的重要发展阶段。
(3)抗日战争时期:“三三制”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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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窑堡会议召开 |
为了适应建立广泛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需要,团结各方面力量共同抗日,党在1935年12月召开的瓦窑堡会议上批驳了王明的“左”倾关门主义错误,把“工农民主共和国”的口号改为“人民共和国”的口号。1936年8月,又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改为“民主共和国”。这两个口号实质上是一致的。它们和工农民主共和国的一个重要区别在于扩大了参加政权的阶级和阶层的范围,这个政权里不仅包括民族资产阶级,已包括可能参加抗日的亲英美派的大地主大资产阶级在内。实际意义在于强调我们所要建立的民主共和国是一个工农小资产阶级和资产阶级联盟的国家而不是资产阶级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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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1年11月陕甘宁边区第二届参议会全体参议员合影。前排左二为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前排左三为边区政府副主席、民主人士李鼎铭 |
1939年5月,毛泽东在《青年运动的方向》一文中第一次明确地把“建立人民民主主义制度”看作是实现社会主义的第一步。随后又在《新民主主义论》一文中全面深刻地阐明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理论,明确而完整地提出了建立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方案。这种新民主主义的共和国,区别于欧美式的资产阶级专政的共和国和苏联式的无产阶级专政的共和国,是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的革命所采取的过渡的国家形式。但由于国民党坚持其代表大地主、大资产阶级利益的一党专政,这个统一的民主共和国没有能够建立起来。
抗日战争时期,党在各抗日根据地建立了“三三制”政权,即在这个政权中,共产党员、非党进步分子、中间派别各占三分之一,它是新民主主义政权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阶段的具体形式。为了保证“三三制”政权的新民主主义性质,必须坚持党对政权的领导权。“三三制”政权的理论与实践对于毛泽东人民民主专政理论的形成与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价值。
毛泽东提出抗日政权三三制
具体内容
就“三三制”政权的性质来说,它是新民主主义政权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阶段的具体形式,是“一切赞成抗日又赞成民主的人们的政权”,是“几个革命阶级联合起来对于汉奸和反动派的民主专政”。因此,该政权的施政方针体现抗日和民主两大精神,它施行的各项方针政策必须照顾一切抗日阶级和阶层的利益。为了保证“三三制”政权的新民主主义性质,必须坚持党对政权的领导权。
抗日战争后期,中国共产党针对国民党坚持一党专政的独裁统治,代表各阶层人民的民主要求,提出了废止国民党一党专政,建立民主联合政府的主张,得到了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广泛响应。毛泽东在中共七大的政治报告中,阐述了关于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主张,明确指出抗战胜利后中国只能建立一个以全国绝对大多数人民为基础而在工人阶级领导之下的统一战线的民主联盟的国家制度。党和毛泽东提出的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构想和实践,为毛泽东人民民主专政理论的形成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准备和丰富的实践基础。但由于国民党当局在抗战胜利后不久发动了反人民的内战,中国共产党倡导的民主联合政府未能组成。
(4)解放战争时期:人民民主专政理论的正式形成
论人民民主专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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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发表 |
在人民解放战争即将取得全国胜利的前夕,中国共产党从全国人民的利益出发,根据历史和现实的经验,主张建立一个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的发表是毛泽东人民民主专政理论的正式形成的标志。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运用辩证唯物主义观点和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总结了近代以来中国革命的历史经验,阐明了在我国建立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的历史必然性,系统论述了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的性质、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政权组织形式、民主与专政的关系、国家的内外政策及发展前途等一系列根本问题。
具体内容
毛泽东在1948年9月中央政治局会议的报告中,首次提出“建立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不久,他又在《将革命进行到底》的新年献词中,明确指出要“在全国范围内推翻国民党的反动统治,在全国范围内建立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主体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共和国”。1949年3月毛泽东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的报告中,再次明确提出要建立和巩固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同年6月,《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的发表是毛泽东人民民主专政理论的正式形成的标志。
(5)建国后:人民民主专政理论继续发展
人民民主专政在全国范围内的确立,是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全国胜利的伟大成果,也是实现由新民主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的必要条件。
具体内容
建国初期,中国共产党利用已经建立起来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针对当时国内外阶级斗争的复杂局面,领导全国人民进行清匪反霸、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三反”、“五反”以及抗美援朝等一系列大规模的政治运动,镇压了国内阶级敌人的反抗,阻止了帝国主义的颠覆和侵略,从各方面促进了生产的恢复和发展,保卫了革命的胜利成果。随后,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又为社会主义改造的顺利进行提供了强大的政治基础。
1956年,党的八大正确分析了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确立后的新形势,指出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的主要任务是巩固和完善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经济和文化,逐步改善人民生活。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要从大规模的群众阶级斗争转移到经济文化建设上来。随后毛泽东又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第一次提出了社会主义社会两类矛盾的学说,为无产阶级专政理论增添了新的内容。但1957年以后,由于“左”的错误思想的影响,党在执行人民民主专政任务的过程中,发生了严重的失误,导致了“文化大革命”,使人民民主专政受到严重伤害,社会主义事业蒙受了重大损失。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共产党认真总结建国以来人民民主专政的历史经验,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教训,准确完整地理解和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人民民主专政理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得到继承和发展。
二、人民民主专政理论的主要内容
毛泽东关于人民民主专政的思想作为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具有丰富的内容。
(一)人民民主专政是无产阶级及其政党领导下的具有广泛代表性的政权
人民民主专政存在着广泛的政治联盟。这种统一战线性质的联盟包括两个基本的方面,即工人阶级同其他劳动阶级主要是农民阶级结成的联盟,以及工人阶级同一部分非劳动阶级主要是民族资产阶级结成的联盟。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人民民主专政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各民主阶级的联合专政,它代表的利益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共同利益。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社会是新民主主义性质的社会,我国建立的人民民主专政属于新民主主义类型的政权。此时期人民民主专政有两个重要特征:一是这个政权仍然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几个阶级的联合专政。二是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内部还包括劳动阶级同非劳动阶级即民族资产阶级的联盟。因为我国的民族资产阶级不仅在民主革命时期而且在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时期都是一个具有两面性的阶级。这个时期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仍然是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的统一战线性质的政治制度。
对民族资产阶级的改造
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确立以后,组成国家的各阶级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具体内容
尤其是民族资产阶级作为阶级已不复存在,原来属于剥削阶级的大多数人已经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他们作为人民的一员享有宪法规定的各种民主权利。原来的两个联盟发展成了“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广泛联盟”。随着形势的发展,这种联盟还包括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在内。
具体内容
人民民主专政十分重视加强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爱国华侨和宗教界爱国人士的合作,注意在重大问题上与他们协商。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已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仍然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并具有广泛代表性的政权。
(二)人民民主专政是民主与专政的统一
任何国家的政权都包括民主和专政两个方面,即在统治阶级内部实行民主,对被统治阶级实行专政。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也不例外。人民民主专政作为一种国家制度首先是民主与专政的统一,所不同的是这是一种新型的民主和新型的专政,即对占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实行民主,对极少数人民的敌人实行专政,这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本特征之所在。“人民民主专政”这一提法本身不仅从实质上而且从概念上确切地表明了我国政权的阶级本质和民主性质。
人民民主专政作为一种新型的民主,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由绝大多数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广大劳动群众共同享有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支配权,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广泛的民主权利,并在此基础上行使管理国家各项事业的权利;对于人民内部的矛盾问题,只能用民主的方法加以解决,并使民主成为人民群众进行自我教育的方法;人民的国家要保护人民的利益和权利不受侵犯。
人民民主专政作为一种新型的专政,是广大的人民群众对极少数人民的敌人的专政。
具体内容
从专政的意义上说,也是暴力和压迫的工具,就是要剥夺剥削者所占有的生产资料,消灭他们的经济基础;在必要的情况下剥夺他们的政治自由,坚决镇压和依法惩处他们的一切反革命活动。当然,对于反动阶级,在他们的政权被推翻以后,只要他们不造反,不破坏,不捣乱,也要给他们以出路,让他们在劳动中改造自己,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在对外方面,人民民主专政还担负着防御外部敌人的颠覆活动和可能的入侵的使命。总之“专政的目的是为了保卫全体人民进行和平劳动,将我国建设成为一个具有现代工业、现代农业和现代科学文化的社会主义国家。”(《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07页。)
人民民主专政的民主与专政两个方面是并行不悖、辩证统一的,二者既互相区别又互相依存,缺一不可。
具体内容
只有在人民内部实行广泛的民主,充分调动全国人民的积极性,形成强大的政治力量,才能更好地孤立和打击极少数敌人,对他们实行有效的专政。也只有对反动派实行专政,粉碎他们的一切反抗和破坏,才能保障广大人民群众享有当家做生的民主权利。民主与专政是互相联系,密切结合的,在任何情况下都应该坚持民主与专政的统一。把两者割裂开来、或者对立起来都是错误和有害的,那种认为加强人民民主专政会妨碍发扬民主,甚至是不要民主的看法,是片面的,是对人民民主专政本质的歪曲。
(三)人民民主专政的历史任务
毛泽东指出,人民民主专政的历史任务是消灭阶级和阶级差别,使国家归于消亡,实现共产主义。即人民民主专政担负着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和由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的双重任务。为了完成这一历史任务,毛泽东阐述了人民民主专政的职能和具体任务:
一是强化人民的国家机器,主要是人民的军队、人民的警察和人民的法庭,对内镇压已被推翻了的反动阶级和反动派的反抗。打击各种犯罪分子,并尽可能地把他们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新人,以保卫革命和建设的成果。对外防御帝国主义的破坏、颠覆和侵略,保卫国家的独立和安全。
二是对生产资料私有制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的公有制。
三是保护人民的民主权利,吸引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发展与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组织社会主义文化建设,进行共产主义思想的宣传和教育,发展体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新型社会关系。
四是组织和管理社会主义经济,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并在此基础上逐步提高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缩小城乡之间、工农之间、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之间的差别,逐步消灭阶级赖以存在和重新产生的条件。
人民民主专政的历史任务,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其侧重点是有所不同的。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它的主要任务是反对帝国主义和封建势力的反动统治。
在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建立的初期是剥夺剥夺者、镇压反动阶级的反抗和对生产资料私有制进行社会主义改造。
在确立社会主义制度以后,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任务就是组织和管理社会主义的经济建设和文化教育事业,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为将来过渡到共产主义创造条件。
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以后,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任务已是进行经济文化和民主政治建设。但专政的职能仍是不可缺少的,专政的使命并没有完结。
具体内容
因为我们还处在复杂的国际环境中,帝国主义和敌对势力还会对我国进行侵袭和破坏;资产阶级和其他剥削阶级思想还不可能在短时间内清除干净;社会上还存在着各种严重的刑事犯罪分子和严重的经济犯罪分子;我国的经济和文化还比较落后,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还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还不可能防止某些社会成员的腐化变质,不可能杜绝极少数腐败分子和敌对分子的产生。尽管同这些人的阶级斗争只是在一定范围内存在,也不再是社会的主要矛盾,但是绝不能因此而削弱国家的专政职能,否则社会就不可能保持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就不可能实现现代化。
(四)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
任何一个国家都有它的国体和政体,国体指的是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讲的是国家性质问题。政体指的是统治阶级采取什么样的政治形式来实现自己的统治和行使国家的权力,讲的是政权组织形式问题。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具体内容
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一文中指出:“所谓‘政体’问题,那是指的政权构成的形式问题,指的一定的社会阶级取何种形式去组织那反对敌人保护自己的政权机关。没有适当形式的政权机关,就不能代表国家。中国现在可以采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人民代表大会、县人民代表大会、区人民代表大会直到乡人民代表大会的系统,并由各级代表大会选举政府。”在选举方法上“必须实行无男女、信仰、财产、教育等差别的真正普遍平等的选举制”。这一思想为在我国确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奠定了理论基础。新中国成立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成为体现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有着无比的优越性:
(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一是它充分体现了人民权力的至上性和全权性,便于人民当家作主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
具体内容
在我国,人民群众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的权力具有至上性和全权性,与此相适应,人民代表大会在国家机构中处于领导国家行政、司法等权力执行机关的最高权力地位,它是直接行使国家立法权并同时领导和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全权机关,它的地位和权力高于其他一切国家机关。
二是它能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权力的统一和分工的关系。
具体内容
在由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的前提下,各个国家机关合理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根据人民的意志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发挥职能作用。实行民主集中制,既能保证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避免权力过分集中,又能保证国家权力的统一,便于在民主的基础上有效地处理国家事务。
三是它具有议必能行和议行一致的优势。
具体内容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按照议行合一原则建立起来的,它既是立法机关,又是领导国家行政和司法等权力执行机关的最高权力机关,它责成行政、司法等机关在工作中具体贯彻执行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和作出的决议。这种议行合一的制度,可以在立法机关和执行机关之间,实现议必能行和议行一致。这样,就能确保人民的意志既能得到国家立法机关的立法肯定,又能得到国家执行机关的实际执行。
四是它可以实现人民代表大会对其他国家机关的有效监督。
具体内容
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人民代表大会与行政和司法机关是领导与被领导、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而不是互相监督的关系,这就能够确保人民代表大会监督职能的有效实行。
总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同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相适应的,体现了我国政治力量的源泉,是我国能够经得起各种风险考验的可靠保证。
(五)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和特征
1、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
第一,从领导力量方面看,人民民主专政是由中国工人阶级及其政党中国共产党来领导的,这是无产阶级专政的根本标志。
第二,从经济基础方面看,人民民主专政和无产阶级专政都是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相联系的,都是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之上并为之服务的。
第三,从阶级基础方面看,两者都是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而工农联盟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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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协商会议召开 |
第四,从基本职能方面看,两者都是新型民主和新型专政的国家,是对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这两方面的结合。
第五,从历史任务方面看,两者都担负着消灭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镇压国内外敌人的反抗或侵略,发展社会生产力,建设社会主义,实现共产主义的历史使命。
2、人民民主专政作为中国化的无产阶级专政,在理论体系上有其自身的特点和优势
第一,从政权的阶级结构看,它科学地表明了我国的阶级状况和阶级关系。反映了人民民主专政在政权的阶级结构上具有广泛的基础。
具体内容
巴黎公社委员会是由工人或公认的工人代表所组成;苏维埃政权是由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城市小资产阶级的政权;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不仅包括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城市小资产阶级,而且包括民族资产阶级。这样,工人阶级不仅同其他劳动阶级主要是农民阶级结成了巩固的联盟,而且还同一部分非劳动阶级即民族资产阶级结成了联盟,从而使政治联盟的范围更为广泛。这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一个最突出的特点。进入社会主义时期以后,随着我国阶级关系的深刻变化,原来旧的两个联盟被新的两个联盟,即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组成的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的联盟,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联盟所取代,而其中起决定作用的仍是工农联盟。因此,无论过去和现在,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都适合我国社会的阶级状况,反映了人民民主专政在政权的阶级结构上具有广泛的基础。
第二,在概念表述上,它鲜明地体现了国家政权是人民民主和人民专政的有机结合。人民民主专政直接表明了对人民的民主和对敌人的专政这两个方面的统一,突出了两者的相互结合和人民民主这一主体。
第三,从政党关系上看,在人民民主专政内部存在着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