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课程学习|第六章 人民军队建设和军事战略理论|相关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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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争

战争是从有私有财产和有阶级以来就开始了的、用以解决阶级和阶级、民族和民族、国家和国家、政治集团和政治集团之间、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矛盾的一种最高的斗争形式。战争是阶级社会的必然产物,是人类社会的一种历史现象。

正义战争

所谓正义战争,是指一切符合人民利益、对社会的发展起促进作用的、革命的、进步的战争。如民族解放战争、阶级解放战争、反对外来侵略战争等。

非正义战争

所谓非正义战争,是指一切违反人民利益、对社会发展起阻碍作用的、反革命的、退步的战争。如镇压人民革命的战争、对外侵略战争等。

人民战争

所谓人民战争,就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以人民群众为基础,以人民军队为骨干,以农村革命根据地为战略依托、以武装斗争为主要斗争形式并有其他斗争形式相配合,实行灵活机动战略战术的全民战争。人民战争的思想,是以毛泽东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中国革命战争中的一个伟大创造。

(所谓人民战争,就是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团结起来,最大限度地孤立和打击敌人。从斗争形式来讲,就是以武装斗争为主要斗争形式,并与政治、经济、外交等其他战线上的斗争相配合。从组织形式来讲,就是以人民军队为骨干,实行各种武装力量在党的统一指挥下的密切配合。从空间和时间上来讲,就是在全局范围的战争动员和实施,并贯穿于战争的始终。)

农村革命根据地

农村革命根据地是人民战争赖以执行自己的战略任务,达到保存和发展自己、消灭和驱逐敌人之目的的战略基地。没有这种战略基地,一切战略任务的执行和战争目的的实现就失掉了依托。有了根据地这个依托,就能够钳制和削弱敌人、发展和壮大自己,把根据地建成强大的后方,使之成为人民军队进行战略反攻的出发点。

积极防御

积极防御在指导思想上,是以保存实力,创造有利条件,进行带决战性的战略反攻,以歼灭敌人有生力量,最终导致战略进攻为目的。

十大军事原则

十大军事原则是毛泽东1947年12月25日在中共中央召开的会议上所作《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的报告中提出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军事原则。内容主要包括:

①先打分散和孤立之敌,后打集中和强大之敌。  

②先取小城市、中等城市和广大乡村,后取大城市。  

③以歼灭敌人有生力量为主要目标,不以保守或夺取城市和地方为主要目标。  

④每战集中绝对优势兵力(两倍、三倍、四倍、有时甚至是五倍或六倍于敌之兵力),四面包围敌人,力求全歼,不使漏网。在特殊情况下,则采用给敌以歼灭性打击的方法,即集中全力打敌正面及其一翼或两翼,求达歼灭其一部、击溃其另一部的目的,以便我军能够迅速转移兵力歼击他部敌军。力求避免打那种得不偿失的、或得失相当的消耗战。  

⑤不打无准备之仗,不打无把握之仗,每战都应力求有准备,力求在敌我条件对比下有胜利的把握。  

⑥发扬勇敢战斗、不怕牺牲、不怕疲劳和连续作战(即在短期内不休息地接连打几仗)的作风。  

⑦力求在运动中歼灭敌人。同时,注重阵地攻击战术,夺取敌人的据点和城市。  

⑧在攻城问题上,一切敌人守备薄弱的据点和城市,坚决夺取之。一切敌人有中等程度的守备、而环境又许可加以夺取的据点和城市,相机夺取之。一切敌人守备强固的据点和城市,则等候条件成熟时然后夺取之。  

⑨以俘获敌人的全部武器和大部人员,补充自己。我军人力物力的来源,主要在前线。  

⑩善于利用两个战役之间的间隙,休息和整训部队。休整的时间,一般地不要过长,尽可能不使敌人获得喘息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