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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立三——简介 | ||||||
李立三(1899—1967年),原名隆郅。湖南醴陵人。我国著名的工人运动领导人,对中国工人运动、工会工作和劳动工作做出突出的贡献。1919年赴法国勤工俭学,1921年回国后加入中国共产党。 1922年到安源从事工人运动,任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主任,领导了安源路矿工人大罢工。1923年3月任中共武汉区委书记。1924年4月调任中共上海区委职工运动委员会书记,负责上海地区工人运动。1925年5月被推选为上海总工会委员长,参加领导了五卅反帝爱国运动。1926年5月在第三次全国劳动大会上当选为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任总工会组织部长。同年9月任总工会驻武汉办事处主任。 1927年4月,参加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当选为中央委员,在中共五届一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委员,任中央工人部部长。同年6月出席第四次全国劳动大会,继续被选为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负责领导武汉和华中地区的工人运动。7月中共中央改组,成立临时中央常务委员会,他是五名常委之一。蒋介石、汪精卫相继叛变革命后,参加了八一南昌起义,并担任中共前敌委员会委员、革命委员会委员和政治保卫处处长。 南昌起义和广州起义失败后,被任命为中共广东省委书记,到香港、广州地区进行恢复省委和党组工作。1928年6月至7月在莫斯科参加中共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当选为中央委员;在中共六届一中全会上选为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中央政治局候补常务委员,并担任中央农民运动委员会书记。1928年冬至1930年秋,在上海党中央工作,担任中央政治局常委兼秘书长、宣传部长等职,是当时中国共产党的主要领导成员之一。 1930年6月11日主持召开了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了《新的革命高潮与一省或几省的首先胜利》决议案,对中国革命形势、性质和任务等问题提出一整套“左”倾错误主张,要求全国各地准备马上起义。这种“左”倾冒险主义错误,被称为“立三路线”。1930年9月中共六届三中全会纠正了“立三路线”的错误,结束了其在党中央的统治。他在以后的实际工作中认识并改正了错误。
1930年底,他离开中央领导岗位赴苏联学习。1932年任中共驻共产国际代表兼中华全国总工会驻赤色职工国际代表。1935年被派往国际工人出版社(后改称苏联外文出版局)任中文部主任,从事马克思列宁主义经典著作中文版的编译工作,并担任过《救国时报》主编,在1945年中共七大上当选为中央委员。 1946年1月回国,先后担任同国民党谈判停战的军事调停处执行部东北三人小组成员、中共中央东北局敌工部、城工部部长等职,1948年8月在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上当选为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负责主持全国总工会日常工作。 1949年到北京,任中共中央职工运动委员会书记、中华全国总工会党组书记。9月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被选为大会主席团常务委员。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员、政务院委员、劳动部部长等职。1955年后任中共中央书记处第三办公室副主任、中共中央工业交通工作部副部长。1960年起担任中共中央华北局书记处书记。在中共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继续当选为中央委员,在政协第三、第四届全国委员会上当选为常务委员。1967年6月22日受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迫害致死。1980年中共中央为他平反昭雪,恢复名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