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思想概论|重大事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 ||||
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 ||||
事件概述 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和土地制度改革完成以后,我国国内的主要矛盾转为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社会主义道路和资本主义道路之间的矛盾。国家需要资本主义工商业有一定的发展,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在过渡时期具有两面性,既有有利于国计民生的一面,又有不利于国计民生的一面。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相应地也具有两面性,既有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的可能性,又有发展资本主义的强烈愿望。鉴于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和民族资产阶级的两面性,中国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不能用没收的办法,只能用赎买的办法。对其改造分为两个步骤:第一步是把资本主义转变为国家资本主义;第二步是把国家资本主义转变为社会主义。 为探寻我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具体道路,1953年5月,中央统战部向党中央和毛主席报送了《资本主义工业中的公私关系问题》的调查报告,提出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利用、限制、改造和和平赎买,逐步由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同年6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讨论了这个报告,使我国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道路进一步明确化和具体化,即:对资本主义工商业采取利用、限制、改造的方针,通过委托加工、计划订货、统购包销、委托经销代销、公私合营、全行业公私合营等一系列从低级到高级的国家资本主义的过渡形式,实现对资产阶级的和平赎买。9月,毛泽东同民主党派和工商界部分代表座谈了有关社会主义改造等问题。10月,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召开了会员代表大会,引导宣传社会主义改造的方向。在过渡时期总路线指引下,到1954年底,进一步地有计划地用公私合营的方式改造资本主义工业,使主要的大型私营工业企业多数转变成为公私合营企业。在商业方面,由于国家经过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掌握了一切重要的农产品和工业品的货源,就有可能使私营商业执行经销代销的业务,发展成国家资本主义商业。有了这些条件以后,1955年10月,中共中央邀集资产阶级代表人物举行座谈,11月,又召集各省、市、自治区党委负责人会议,通过《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决议》,决议指出:“第一是用赎买和实行国家资本主义的方法,有偿地而不是无偿地,逐步地而不是突然地改变资产阶级的私有制;第二是在改造他们的同时,给予他们以必要的工作安排;第三是不剥夺资产阶级的选举权,并且对于他们中间积极拥护社会主义改造并在这个改造中有所贡献的代表人物,给予恰当的政治安排。”决议要求,在这项工作中,必须加强党的领导。此间,农业合作化高潮最后地断绝了资本主义在农村发展的道路,资本主义工商业全行业公私合营的条件已经成熟。这种全行业公私合营,就是我国国家资本主义的最高形式,是使资本主义所有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具有决定意义的重大步骤。1956年1月10日,北京首先宣布全行业公私合营,15日,在天安门广场举行20多万人参加的庆祝社会主义改造胜利大会。接着,上海、天津、广州、武汉、西安、重庆、沈阳等大城市以及50多个中等城市相继实现全行业公私合营。全国全行业公私合营的私营工业人数达到99%,私营商业人数达到85%,基本上完成了对资本主义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在对资本主义商业改造高潮中,中共中央、国务院先后发出一系列指示,对有关清产核资、定息、私方人员工作安排等问题作了规定。使民族工商业者的工作和生活有充分保障,政治上有选举权。所以,这些和平改造的政策,是他们能够接受的。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过程中,对资产阶级工商业者,采取实践教育和说服教育两种方法,促使他们接受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国家资本主义,认清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通过企业工作和劳动实践,逐步由剥削者改造成为劳动者,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我国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成功,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的历史性胜利。但是,这项工作中也有缺点和偏差。主要是公私合营的面过宽,改组过多。1956年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对于一部分原工商业者的使用和处理不很适当等。 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包括对资产阶级分子的改造,对他们实行团结、教育、改造的方针,使他们逐步变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随着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资产阶级作为一个阶级被消灭了。 历史背景
马克思恩格斯曾经指出,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并且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列宁则认为,国家资本主义就是无产阶级国家能够加以限制,并规定其活动范围的资本主义。20世纪50年代我国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建立在对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正确认识基础之上的。 政治原因是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改造的决定因素。生产力是社会变革的决定因素,但不是惟一的因素。生产力对生产关系的决定作用在人类历史的发展只在本质意义上、最终意义上体现,在历史的某一点上可能其它因素更具决定意义。20世纪50年代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正处在中国历史发展的特殊点上。当时社会主义生机勃勃、凯歌高奏,而整个资本主义世界还没有从它的种种危机、诸多社会矛盾以及战争的阴影中走出来。历史上惨遭各个帝国主义侵略的中国人民对资本主义感到失望和愤怒,不会赞成在中国搞资本主义,而对社会主义具有高度的热情、坚定的信念和必胜的信心。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突出成就,又极大地增强了广大人民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决心。既然确立了走社会主义道路,又认定搞资本主义没有前途,加上西方国家封锁禁运,社会主义国家大力援助,中国不能骑墙走第三条道路。中国走社会主义道路既有外在的压力,也有内在的动力,乃大势所趋,人心所向。从现实情况看,新中国的政权基础很不巩固,国际上西方国家虎视眈眈,国内在土地改革后的两极分化已经呈现,城乡资本主义势力有日益扩大之势,危及新生共和国政权的基础。中国共产党不得不把巩固新生政权的任务放在突出的位置,必然对危及政权统治基础的私有制进行限制甚至消灭。因此,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就不能从纯经济的角度考虑,必须从政治的角度思考。 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又是由当时国内的主要矛盾所决定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在全国胜利和土地改革在全国完成以后,国内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变为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社会主义道路和资本主义道路之间的矛盾。鉴于中国经济落后、生产力水平低下,国家需要有利于国计民生的资本主义工商业有一定的发展,但其发展又必然带来不利于国计民生的消极方面,这就不能不发生限制与反限制的斗争。资本主义企业与国家的各项经济政策之间、与社会主义国营经济之间、与本企业职工及全国各族人民之间的利益冲突越来越明显。为了解决这些矛盾,为了适应有计划的经济建设和工业化的需要,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必须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我国建国初期,由于受国际局势的影响,经济建设环境相对封闭,物资严重匮乏,形成短缺经济时代,国家必须大量投资搞建设。同时,国民经济生活也比较简单,推行计划经济,有利于集中全国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统筹规划,进行大规模的国民经济建设,从理论上来说,计划经济与工业化时代是相适应的。事实上,计划经济在我国也产生了奇效。50年代我国仿效苏联模式搞计划经济,具有合理性和必然性。推行计划经济能够巩固新生的共和国政权,壮大国营经济的基础,必然要求把私营经济纳入计划经济的轨道。对私营经济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是当时整体经济环境的客观要求。 赶超西方国家的强烈愿望是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改造的主观动因。1840年以后处于全面衰退的中国,又惨遭西方列强的侵略,连年战争,赔款割地,使国民经济千疮百孔,人民生活穷困不堪。刚刚获得解放的中国人民,对改变“一穷二白”的面貌、建设强大国家的渴望更加强烈。为了迅速地壮大国家的经济实力,赶超西方发达国家,必然要求确立“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而其制度保障就是计划经济,其可行途径就是对私营企业的改造,使其能迅速地为国家的大规模经济建设服务。 总之,从巩固政权的客观需要,到国家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都具有历史的必然性。中国人民赶超西方国家、建设强大祖国的主观意志,必然要做出对私营经济进行改造的正确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