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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时期总路线地提出

 

毛泽东

事件概述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开始了有步骤地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1952年底到1953年初,中国的发展面临新的形势和新的问题。抗美援朝可望结束;土地革命的任务已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完成;国民经济恢复工作提前实现预定目标;第一个五年计划即将开始;中国社会生活中也出现了一些新的矛盾。新的形势和新的问题,需要提出新的任务和目标。

1952年以后,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多次讲过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1952年底,党中央按照毛泽东同志的建议,提出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1953年6月15日,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对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的内容作了完整的表述,即: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央政治局会议后,毛泽东在中共中央宣传部起草的关于总路线的宣传提纲上,把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进一步完整准确地表述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共产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并指出,“这条路线是照耀我们各项工作的灯塔,各项工作离开它,就要犯右倾或‘左’倾的错误。”12月,中共中央批准并转发了《为动员一切力量把中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斗争——关于共产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和宣传提纲》,标志着总路线的最终形成。1954年2月中共七届四中全会通过决议,正式批准了过渡时期总路线。并于同年9月载入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历史背景

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反映了“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的客观发展趋势。1953年毛泽东正式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时,批评了“确立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的提法,但实际上,建国初的几年,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工作,概括起来说,就是在“确立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为巩固新民主主义制度而斗争”。

所谓“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就是党的七届二中全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下简称《共同纲领》)所规定的新中国的各项基本制度和政策,以及社会主义因素不断增长的发展趋势。 经过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到1952年,“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在全国确立起来了。就经济秩序而论,这时,我国不但已经有了相对强大和迅速发展的社会主义国营经济,为整个国民经济的改造提供了一定的物质基础,而且已经有40%左右的农民在土改之后加入了互助合作组织,有一半左右的私营工商业被纳入不同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这实际上成为对个体农业、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开端和最初步骤,而这些变化又曾以生产力的提高显示出它的优越性。过渡时期总路线对三大改造的规定,可以说就是对这些变革的承认、延伸和进一步发展。

过渡时期总路线是党的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思想的新发展。当条件成熟之时,将新民主主义转变为社会主义,这是中国共产党的一贯主张。从1948年9月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党中央开始系统地考虑这个问题。就在这次会议上,毛泽东提出了一个重要观点:“我们努力发展国家经济,由发展新民主主义经济过渡到社会主义”。就是说,在无产阶级已经掌握政权的条件下,向社会主义过渡,主要是一个发展新民主主义经济的问题。

党中央和毛泽东在酝酿过渡时期总路线的过程中,曾反复研究过列宁关于国家资本主义和新经济政策的论述。1953年春,在毛泽东的指示下,李维汉带领统战部和国家计委的部分同志,赴南京、上海、武汉等地调查研究了国家资本主义问题,通过实地调查,李维汉总结了国家资本主义在社会主义改造中的巨大作用。在此基础上,毛泽东于1953年6月15日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正式提出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6月至9月,毛泽东就资本主义工商业问题又作了多次讲话和指示。他认为:经过国家资本主义完成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比较健全的方针和方法;对私营工商业的改造要分两步走,先变成国家资本主义,再变成社会主义;实行国家资本主义,并不取消阶级斗争,而是一种比较巧妙、比较温和、特殊形式的阶级斗争;人民政权的政治、经济优势是对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根本保障等等。过渡时期总路线在这样的基础上正式形成了。

事件评析

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地提出反映了历史的必然。中国共产党经过建国初期的社会主义道路探索,清醒地认识到这样的道理:中国发展不能走资本主义工业化道路,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是国家独立和富强的当然要求和必要条件,在社会主义工业化过程中,资本主义工商业与国家的各项政策,与社会主义国营经济之间的矛盾越来越明显,党和政府有必要把资本主义工商业逐步引上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

建国初期,政府、国营经济曾帮助资本主义经济的生存和发展。资本主义经济和政府、国营经济之间存在许多难以解决的矛盾。工商业调整之后,1951年资本主义工商业的迅速发展,加剧了它们与政府、国营经济以及社会的矛盾。这导致了1952年上半年的“五反”运动。人们认识到,资本主义不仅需要改组,而且需要通过国家资本主义的过渡形式逐步改造为社会主义。

土地改革后,个体农民有走互助合作道路的要求,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发展,也促使了个体农业向合作化方向发展。土地改革后,农业生产由于摆脱了封建生产关系的束缚,一个时期内有过相当大的发展;同时,由于实行个体经营,这种发展又受到相当大的限制。个体农民耕地很少,经营规模极度狭小,生产工具严重不足,资金十分短缺。许多农民不仅无力进行扩大再生产,就是连简单再生产也难以维持,由于力量单薄,遇到自然灾害,更没有抗御的能力。这样,农民要求互助合作,扩大生产力。同时随着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发展,需要大量的商品粮食、资金、工业原料和市场,而这些是个体农民远远满足不了的,这也促使个体农业向合作化方向发展。

当然过渡时期总路线也存在缺陷,主要表现在:

一是在过渡的目标上追求单一的社会主义公有制。这在当时是难免的。因为当时社会主义模式只有苏联一种:单一公有制加计划经济,而“苏联的今天就是我们的明天”,又是长久以来形成的一种思维定式,所以毛泽东在6月15日政治局会议上,就讲到了“十年到十五年后资本主义绝种”的问题。同年12月中宣部制定的总路线宣传提纲中正式写道:“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的实质,就是使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成为我国国家和社会的唯一的经济基础”。当时还不懂得,社会主义并不要求单一公有制,脱离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单一公有制不利于整个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二是在工业化与社会主义改造的关系上,虽然字面上把工业化放在首位,并有“主体”(工业化)和“两翼”(三大改造)之说,但实际上是把重点放在所有制的改造上面。毛泽东在1953年10月15日说,总路线也可以说就是解决所有制的问题。同年11月4日他又说,总路线就是逐步改变生产关系,中央现在百分之七八十的精力都集中在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之事上。周恩来1953年9月8日作《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的报告,他在解释什么叫社会主义时说:“社会主义最基本的就是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就是取消了生产资料的私人资本主义所有制,归国家所有了,就是农业、手工业集体化了。完成这个任务要经过相当长的过渡时间。”(《周恩来选集》,1版,下卷,10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如此突出所有制改造的任务,就必然会使“两翼”超前“主体”,生产关系的改变超出生产力发展水平所允许的限度。

三是对向社会主义过渡的艰巨性认识不足,把过渡的时间估计过短。在工业化问题上,当时只认为它是一个“工业比重超过农业”的问题,还缺少工业现代化的概念。

总之,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着中国先进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新中国成立后,不失时机地实现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就是为了确立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并在这种经济基础上进一步健全社会主义上层建筑,以继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建设开辟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