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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合作化运动 | ||||
事件概述: 农业合作化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通过各种互助合作的形式,把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个体农业经济,改造为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农业合作经济的过程。这一社会变革过程,亦称农业集体化。大体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1949年10月至1953年,以办互助组为主,同时试办初级形式的农业合作社。1951年9月,中共中央召开了第一次互助合作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并以草案的形式发给各地党委试行。此后,各地党委加强了领导,使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取得了较大的发展。到1952年底,全国农业互助合作组织发展到830余万个,参加的农户达到全国总农户的40%,其中,各地还个别试办了农业生产合作社(初级社)3600余个。 1952年冬至1953年春,在发展农业互助合作运动中出现了急躁冒进倾向。为纠正这种倾向,中共中央于1953年3月8日发出了《关于缩减农业增产和互助合作五年计划的指示》,又于3月26日发表了《关于春耕生产给各级党委的指示》,并公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4月3日,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召开第一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阐述了“稳步前进”的方针。10月15日、11月4日毛泽东两次同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负责人谈话,提出互助合作运动是农村中一切工作的纲,是农村工作的主题,说“纠正急躁冒进”是一股风,吹倒了一些不应吹倒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两次谈话,有许多正确的意见,但也表现出在农业合作化问题上急于求成、贪多图大的思想。12月16日,中共中央公布了《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此后,农业合作社从试办进入发展时期。 1954年至1955年上半年,是农业合作化运动的第二阶段,初级社在全国普遍建立和发展。1954年春,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9.5万个,参加农户达170万户,大大超过了中央提出的数字。4月中央农村工作部召开第二次农村工作会议。会议分析了互助合作运动的形势,指出农村将相继出现一个社会主义革命高涨的局面。为了吸引更多的农民入社,国家从各方面大力支援农业生产合作社。到同年秋,全国新建农业生产合作社13万多个,加上原有的共22.5万多个。
1954年10月,中央农村工作部召开了全国第四次互助合作会议,决定到1955年春耕以前,将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60万个。中共中央批准了中央农村工作部关于这次会议的报告。到1955年4月,合作社发展到67万个。由于发展速度过猛,不少地方又出现了强迫命令、违反自愿互利原则的现象。中共中央在1955年初发现了上述问题,发出了一系列通知和采取措施纠正偏差。1月10日,中央发出《关于整顿和巩固农业合作社的通知》,要求各地停止发展,集中力量进行巩固,在少数地区进行收缩。3月上旬,毛泽东提出了“停、缩、发”的三字方针,即根据不同地区的情况,停止发展、实行收缩和适当发展。为了贯彻三字方针,农村工作部于4月下旬召开了全国第三次农村工作会议,总结经验,布置工作,提出要求。到1955年7月,全国原有67万个合作社,经过整顿,巩固下来的有65万个。 1955年5月17日,中共中央召开华东区、中南区和河北、天津、北京等15个省市委书记会议。根据毛泽东原来的提议,会议提出1956年发展到100万个社的意见。6月中旬,中央召开政治局会议,批准了关于到1956年合作社发展到100万个的计划。不久,毛泽东从南方考察回来,主张修改计划,加速发展。担任农村工作部部长的邓子恢不赞成改变计划,认为合作化运动应与工业化速度发展相适应,不宜发展过快。毛泽东认为邓子恢和中央农村工作部思想右倾。 1955年下半年至1956年底,是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第三个阶段,也是农业合作化运动迅猛发展时期。1955年7月31日,中共中央召开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毛泽东在会议上作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对党的农业合作化的理论和政策作了系统阐述,并对合作化的速度提出新的要求。报告还严厉批评了邓子恢等人的“右倾”。10月4日至11日,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七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要求到1958年春在全国大多数地方基本上普及初级农业生产合作,实现半社会主义合作化。会后,农业合作化运动急速发展,仅3个月左右的时间就在全国基本实现了农业合作化。到1956年底,参加初级社的农户占总农户的96.3%,参加高级社的达总到农户总数的87.8%,基本上实现了完全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了由农民个体所有制到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转变。 历史背景 农业合作化运动是中国农村自土地改革之后的又一场巨大的社会变革,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几亿中国农民开拓社会主义新生活的伟大尝试。 从经济上讲,中国这个农业大国小农经济力量非常薄弱,又是小商品经济,它们的生产受到市场流通和交换的制约,这就决定了个体农民的经济地位极不稳定,多数人贫困破产,少数人发财致富,必然会出现两极分化。新中国土改后的农村,很快出现的买卖土地、雇佣剥削、放高利贷等现象,也正是小农经济的必然趋势。再加上农村中资本主义势力已具有一定的规模,地主富农仍然占有大部分土地,雇佣工人相对较多。这些情况表明,两极分化的现象在土改便开始发生了。要使农业有较快地发展,又要防止两极分化,不让刚刚翻身的农民重新陷入受剥削的贫困境地,只能走使全体农民共同富裕的农业合作化道路。 新中国成立之后,随着国家大规模经济建设的全面恢复和展开,党中央敏锐地觉察到,在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农业生产之间存在着日趋紧张的矛盾。一方面,实现工业化要求提供越来越多的商品粮食和工业原料,而且"为了完成国家工业化和农业技术改造所需要的大量资金,其中有相当大的部分是要从农业方面积累起来的",同时工业品市场的形成又有赖于农业内部积累的增加;另一方面,虽然在土地改革和国民经济恢复以后,农民的生产热情空前高涨,农业生产开始回升,但我国农业滞后的局面并没有从根本上改观。这种状况突出地表现为:年年增长的商品粮食和工业原料的需要同现时主要农作物一般产量很低之间的矛盾。要解决这个矛盾,积极的办法只能是迅速发展农业生产,而发展生产,解决粮食及国计民生的大计问题,唯一的出路是:"必须发展互助合作"。因此,毛泽东在农业合作化全过程中一再强调,"社会主义工业化是不能离开农业合作化而孤立地去进行的"。"如果不使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速度和社会主义工业化的速度相适应,则社会主义工业不可能孤立地完成,势必遇到极大的困难。" 除经济原因外,促使党中央认为需要大力发展合作化的还有社会政治方面的考虑。土地改革基本完成后,在广大农村中还存在着富农的资本主义所有制和广泛的个体农民所有制。党中央对农村中出现的两极分化现象和资本主义自发倾向极为关注,毛泽东曾尖锐地指出:"对于农村的阵地,社会主义不去占领,资本主义就必然会去占领。”毛泽东还告诫说:"现在农民卖地,这不好。法律不禁止,但我们要做工作,阻止农民卖地。办法就是合作社。互助组还不能阻止农民卖地,要合作社,要大合作社才行。大合作社也可使得农民不必出租土地了,一、二百户的大合作社带几户鳏寡孤独,问题就解决了"。 在围绕农业合作化的问题展开的争论中,党中央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已逐步深化,并从巩固和建立新的工农联盟和完成社会主义改造的战略角度进一步论证了迅速实现合作化的必要性。同时还认识到,民主革命时期工农联盟从地主手中取得土地分给农民的革命已经过去。而最近几年中,农村的资本主义自发势力一天一天地在发展,许多农民因为生产资料不足仍然处于贫困状态。这种情况如果发展下去,农村中两极分化的现象必然一天比一天严重。那样,不仅贫困的农民不满意,就是富裕的农民也会因为我们不允许他们走资本主义道路而不相信我们,这样一来工农联盟就很难巩固了。要巩固已有的工农联盟并使其获得新的更加坚实的基础,就需要实行合作化,逐步消灭农村中的富农经济制度和个体经济制度,使整个社会立足于公有制的基础之上。 农业合作化运动就是在这样的社会背景和时代背景下展开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