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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 |||
事件概述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由中国政府提出,并与印度和缅甸政府共同倡导的在建立各国间正常关系及进行交流合作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新中国成立伊始,由于欧美等国对我国实行封锁,使我们不得不采取一边倒的外交政策,与世界大部分国家隔绝。然而当我国于1954年首次步入国际舞台,就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以及周恩来总理的外交魅力,征服了世界,为中国赢得了极高的声誉。半个世纪以来,“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不仅成为中国奉行独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的基础,而且也被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接受,成为规范国际关系的重要准则。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内容是: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 这五项原则最先是周恩来总理于1953年12月底在会见来访的印度代表团时提出的。当时,中国政府代表团和印度政府代表团就中印两国在中国西藏地方的关系问题在北京开始谈判。31日下午,周恩来总理在中南海西花厅会见印方代表团,在谈话中第一次完整地提出了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1954年4月29日,中印两国发表谈判公报,并签署了《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两国政府一致同意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列入公报和协定中,把它作为指导两国关系的准则。同年6月底,周总理先后应邀访问了印度和缅甸,他分别与印度总理尼赫鲁和缅甸总理吴努发表的《联合声明》都写进了这些原则,并进一步确认它适用于同亚洲及世界其他国家的关系。
1955年4月18日至24日,在印度尼西亚万隆举行的有29个国家和地区参加的亚非会议(又称万隆会议)发表了著名的《关于促进世界和平与合作的宣言》,宣言提出的十项国际关系原则包括了这五项原则的全部内容。1957年毛泽东主席在莫斯科向全世界庄严宣告,中国坚决主张一切国家实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1963年底至1964年初,周总理出访亚洲、非洲和欧洲的14个国家,提出了我国经济援助的八项原则,把五项原则扩展到经济领域。1974年邓小平同志在特别联大上再次强调国家之间的政治和经济关系都应建立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1988年,邓小平同志更明确提出了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准则,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主张。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已逐步为世界大多数国家所接受,不仅在各国大量的双边条约中得到体现,而且被许多国际多边条约和国际文献所确认。1970年25届联大通过的《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及合作的国际法原则宣言》和1974年第6届特别联大《关于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宣言》,都明确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包括在内。 几十年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经受了国际风云变幻的考验,显示了强大的生命力,在促进世界和平与国际友好合作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中国不仅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倡导者,而且是其忠诚的奉行者。在这五项原则的基础上,中国与绝大多数邻国解决了历史遗留的边界问题,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建立了外交关系。 历史背景 二次世界大战后,亚洲和非洲地区反对殖民主义、争取国家独立和民族解放的运动风起云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正是在这一历史背景下在亚洲大地上应运而生的。 亚洲地域广阔,人口众多,文化、宗教和社会制度差异很大。亚洲各国在历史上创造了灿烂的文化,但在近代都曾经长期遭受帝国主义、殖民主义统治和压迫。建立新型的国家关系,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国家间的友好合作,是亚洲各国的共同愿望和呼声。 1947年和1949年,遭受帝国主义和殖民主义长期压迫的印度、中国人民通过斗争相继取得独立和解放。新中国成立后,印度是第一个与中国建交的非社会主义国家。但西方殖民主义造成的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影响了两国关系的发展。1953年9、10月间,中、印总理通过外交途径商定,两国政府代表于12月就解决中国西藏地方同印度的关系问题在北京谈判。 12月31日,周总理在中南海接见以驻华大使赖嘉文为团长的印度政府代表团。周总理说:“我们相信,中印两国的关系一天一天地会好起来。某些成熟的悬而未决的问题一定会顺利地解决的。中印两国关系的原则是从新中国建国时确立的,那就是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惠及和平共处的原则。”赖嘉文表示完全同意周总理提出的五项原则。 经过4个月的协商,双方于1954年4月29日签订《中印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及交通协定》。周总理提出的五项原则写进了该协定的前言,成为指导两国关系的准则。这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第一次写进国家与国家之间签署的正式文件。 同年6月,周总理在出席日内瓦会议回国途中访问了印度、缅甸。6月24日至28日,周总理应印度总理尼赫鲁的邀请访问印度。其间和尼赫鲁总理进行了6次正式会谈。6月27日,尼赫鲁在欢迎周恩来的宴会上谈到“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时说:“这些原则不但对我们两国适用,而且对其他国家也适用,对其他国家来说,这些原则很可以作为一个榜样。”随后,在6月28日发表的《中印两国总理联合声明》和6月29日发表的《中缅两国总理联合声明》,都正式宣布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指导两国关系的原则。会谈中周总理提出:“我们应该以我们共信的原则给世界建立一个范例,证明各国是可以和平共处的。”尼赫鲁欣然赞同。 6月28日,中印两国总理发表联合声明,声明指出:“最近中国和印度曾经达成一项协议。在这一协议中,它们规定了指导两国之间关系的某些原则,这些原则是:甲、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乙、互不侵犯;丙、互不干涉内政;丁、平等互利;戊、和平共处。两国总理重申这些原则,并且感到在他们与亚洲以及世界其他国家的关系中也应该适用这些原则。如果这些原则不仅适用于各国之间,而且适用于一般国际关系之中,它们将形成和平和安全的坚固基础。而现时存在的恐惧和疑虑,则将为信任感所代替。” 紧接着,周总理应缅甸总理吴努的邀请于6月28日至29日访问缅甸。会谈时,周总理对吴努说:“世界上的国家,不分大小强弱,不论社会制度如何,只要以五项原则来处理相互间的关系,是可以和平相处的。”“新中国的政策是和平政策,我们愿意按照五项原则与世界上一切国家友好相处,何况缅甸和中国还是有亲戚关系的国家。”周总理建议就此发表一个声明,吴努深表赞同。6月29日,《中缅两国总理联合声明》发表。宣布五项原则“也应该是指导中国和缅甸之间关系的原则”,“如果这些原则能为一切国家所遵守,则社会制度不同的国家的和平共处就有了保证。而侵略和干涉内政的威胁和对于侵略和干涉内政的恐惧就将为安全感和互信所代替。” 1955年4日,周恩来参加了在印度尼西亚万隆召开的有29个国家参加的亚非会议(又称万隆会议),会议最后公报所提出的十项国际关系原则,就包括五项原则的全部内容。在这之后,中国先后同缅甸、尼泊尔、蒙古、巴基斯坦、阿富汗等国,在五项原则的基础上解决了历史遗留下来的边界问题。 中印、中缅共同倡导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立即受到国际舆论的重视和赞扬,得到许多国家特别是亚非拉国家的支持和赞同。从50年代至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经受住了国际风云变幻的严峻考验,具有强大的生命力。自中国提出并倡导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以来,它已为世界绝大多数国家所接受,不但在中国同这些国家签署的条约、公报、宣言、声明等双边关系文件中得到确认,而且在许多重要的国际会议上和一系列国际文件中不断被引用或重申。这说明它已成为公认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 事件评析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创立是历史的必然。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世界殖民体系土崩瓦解,亚洲和非洲出现一大批获得独立的新兴民族国家。这些国家最紧迫的任务,就是捍卫国家独立和主权,反对外来侵略和干涉,建立平等的国家关系,争取和平的国际环境来发展民族经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开辟了中国历史的新纪元。新生的人民共和国坚持独立自主,积极谋求与世界各国和平共处,努力改善外部特别是周边环境。就在这一历史关键时刻,作为亚洲较早赢得民族独立的国家━━中国和印度、缅甸,顺应历史潮流,共同倡导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并很快得到许多国家的响应。1955年,有20多个国家出席的亚非会议接受了五项原则。此后,五项原则被相继载入一系列重要国际文件,为世界多数国家所接受,成为国际社会处理国与国之间关系的基本准则。温家宝说,半个世纪以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经受住了时间的考验,为维护亚洲和世界的和平与稳定,促进国际关系的健康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其一,它提供了相同或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建立和发展关系的正确指导原则。其二,它指明了和平解决国家间历史遗留问题及国际争端的有效途径。其三,它有力地维护了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促进了南北关系的改善和发展。其四,它为推动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奠定了重要的思想基础。 中国不仅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积极倡导者,也是忠实实践者。五项原则早已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成为中国独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的基石。在五项原则的基础上,中国同165个国家建立和发展了外交关系,与20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展了经贸、科技、文化交流与合作;同绝大多数邻国通过和平谈判解决了边界问题,维护了周边地区的和平与稳定;对亚非拉国家提供了不附加政治条件的经济技术援助,增进了同这些国家的友谊。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与不同社会制度、不同发达程度的所有国家改善和发展互利合作关系,为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作出了自己的贡献。所有这些,都是同中国坚定地、真诚地、创造性地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分不开的。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同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是一致的。联合国宪章以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尊重各国人民的平等权利,坚持各会员国主权平等,主张用和平方法解决国际争端,不干涉各国内部事务等为宗旨和原则。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完全符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两者都确认和发展了公认的国际法准则,体现了新型国际关系的最本质特征,都是指导当代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一个相互联系、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统一体。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这三项是处理各国政治关系的最基本的行为准则;平等互利则是指导各国经济贸易关系的基本准则;和平共处是目标,而前四项原则是实现和平共处的根本基础和前提条件。这五项原则构成一套完整的国家行为规范,非常明确,干净利落,清清楚楚,并使用了“和平共处”的表述,从而进一步发展了联合国宪章的精神。 邓小平曾经指出,“处理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最好的方式。其他方式,如‘大家庭’方式,‘集团政治’方式,‘势力范围’方式,都会带来矛盾,激化国际局势。”这是因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概括了新型国家关系的本质,体现了时代发展潮流和世界各国及各国人民的共同利益。 进入21世纪,人类社会正在经历一场深刻的变革。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经济全球化迅猛发展,国与国之间相互交往不断增加,相互依存日益加深。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实现各国的和谐相处,通过国际合作,有效应对各种新的问题和挑战,实现共同发展与繁荣的目标,成为国际社会共同面临的新课题。 近年来国际上围绕新形势下的国际秩序问题,在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都有新的发展。在诸多尝试和探索中,有成功的,有不成功的,也有在实践中证明是错误和有害的。人们在实践和思考中得出相同的结论:在今天这一相互依存而又多元多样的世界上,作为指导国际关系的基本理论,最有生命力的仍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