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教育改革法
  1988年7月29日,英国国会通过了教育大臣贝克提交的教育改革法案,称为《1988年教育改革法》。它分为学校、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内伦敦的教育、其他一般性的规定等四个部分,主要关于普通中小学教育的改革问题,但也涉及到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教育管理、教育经费等多方面问题。1.设立全国统一课程2;建立与课程相联系的考试制 度;3改革学校管理体制;4.加大家长的权力;5.建立一种新型的城市技术学校。《1988年教育改革法》被看作是英国1944年教育法颁布以来最重要的一项教育法,是英国教育史上里程碑式的教育改革法案,强化了中央集权式的教育管理体制,尽管也引起了许多争议,但仍是一部有深远意义的法令。

 

::欢迎来到外国教育史网络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