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尔福教育法
  《巴尔福教育法》:1902年,英国颁布了《巴尔福教育法》。这一法令是由英国保守党政府的首相巴尔福提出的。1在教育领导体制上,废除以往由各学区的学校董事会管理初等学校的办法,责成郡议会和郡独立市设地方教育局来管理学校教育;2巴尔福法令授予地方教育当局以兴办公立文法中学以及中等拘束学校的权利;并要求地方教育机关资助私立和教会立的中等学校。《巴尔福教育法》是英国过度到现代资本主义阶段后第一个重要的教育法案,它促成了英国政府教育委员会和地方教育委员会的结合,形成了以地方教育当局为主体的教育管理体制,对英国后来的教育领导体制与中等教育的发展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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