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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舍教育法 |
《费舍教育法》:1918年英国国会颁布了以文教大臣费舍的名字命名的初等教育法令即《费舍教育法》。其主要内容为:
5. 加强地方当局发展教育的权利和国家教育委员会制约地方当局的权限。
6. 关于初等教育,禁止使用12岁以前的童工,把义务教育年限延长到5-14岁,在教学内容中注重贯彻“儿童中心”的原则,以活动课程和艺术课为主。
7. 地方教育当局应建立和维持继续教育学校,向14-16岁的年轻人免费提供适当的学习课程。
8. 地方当局为2-5岁儿童开设幼儿学校,地方政府必须自主开办幼儿学校构成幼儿班,以利于从小发展儿童的体质和智力。
《费舍教育法》在建立完整的国家教育制度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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