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现代信用的形式
  二、商业信用 
     
  (五) 中国的商业信用
   商业信用在中国也有很古老的历史。其具体演变过程可分为古代、近代、1929年以后、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后、1978年改革以后五个阶段。
         中国的商业信用状况

时 期

商业信用类型

背 景

基本特征

商业信用的规模、范围

古代 口头商业信用 商品货币经济十分落后 在借贷关系中,没有任何文字记载和书面凭证,仅凭双方口头允诺达成的信用关系 十分有限
近代 挂帐商业信用 商品货币经济还不发达 在帐簿中记载债权债务关系,没有票据及其流通,是一种古老落后的方式 比较大
1929年以后 票据商业信用 国民党政府颁布《票据法》,明确规定商业票据是法定票据之一 这是一种典型的商业信用形式,即在整个信用交易中以商业票据为载体 有所扩大,对经济起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后 取缔商业信用和一切工商企业之间的一切商品交易,但存在“强制商业信用” 实行全面集权式中央计划管理体制 集中计划体制不允许采用商业信用,但买者如果无货币支付货款,商业信用事实上发生,不过是由买方“强制”取得,因此有了“强制商业信用”这一概念。 规模很小而且很不规范
1978年改革以后 挂帐商业信用占主导地位,规范的票据商业信用比重很低 由于长期禁止商业信用,人们对此十分陌生。虽然政策一再提倡,但规范的信用形式得不到足够发展 由于大多数企业资金普遍紧张,所以商业信用拖欠和一般交易拖欠成为我国经济生活中的普遍现象,形成一种规模巨大的“三角债” “三角债”规模巨大,影响经济正常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