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信托类金融机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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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信托金融机构的种类 | ||
按所有制,可分为全民所有制、股份制及外资、中外合资信托投资机构;按地域范围,可分为全国性和区域性的信托投资机构;按业务经营的币种,可以分为经营人民币业务的信托投资机构和经营外汇业务的信托投资机构。一般按照综合分类,我国信托类金融机构分为: 1.银行系统所属信托投资机构。 2.政府主办的信托类金融机构。按层次可分为: (1)国家开办的信托类金融机构。 (2)地方政府开办的信托类金融机构。 (3)各主管部委开办的信托类金融机构。 我国各类信托金融机构已开办的业务内容分为五类,即信托业务、委托业务、代理业务、兼营业务和外汇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