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信托类金融机构 | ![]() |
四、我国信托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 | ||
1.设立信托类金融机构的条件:(1)确属经济发展需要;(2)配备有合格的金融业务管理人员;(3)符合经济核算原则;(4)具有组织章程;(5)具有法定的最低限额的实收货币资本金。 2.信托类金融机构一律必须在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开立人民币存款帐户。 3.建立信托类金融机构的风险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其资产负债比例。 4.信托类金融机构应按规定提留一定比例的呆帐准备金。 5.信托类金融机构的人民币及外币存、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 6.信托类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的财经法规,按国家税法缴纳税款。 7.信托类金融机构应按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各种文件、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