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发布“研究性学习”实施指南
“研究性学习”纳入必修课,这是我国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重要突破。然而,这门独特与创新的课程怎么上,已成为全国普通高中十分关注的话题。日前,教育部发布《“研究性学习”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使这门课程的实施有了“蓝本”。 为促进参加普通高中课程试验的省、市有效地推进研究性学习的开展,教育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和各学校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创造性地组织、指导研究性学习的开展,丰富并逐渐完善研究性学习的理论与实践经验。 通知要求,各地要从实际出发,认真做好研究性学习的学习讨论和组织管理等工作。要根据《实施指南》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遵循分步实施、分类指导的原则,提出本省推动不同地区、不同层次的学校开展研究性学习的实施方案。 通知要求,要做好研究性学习的培训工作。各地要认真组织教育行政管理人员、教研人员、校长和教务人员的培训,使他们充分认识开展研究性学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准确把握高中研究性学习的特点和目标,正确理解研究性学习的有关内容、实施过程以及评价要求,加强对研究性学习活动的指导和管理,为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活动创造有利条件。教师是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活动的组织者、参与者和指导者,各地必须充分重视对教师的培训,使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的科学素养和专业水平,树立正确的教学观念,激发学生主动探索、研究实际问题的兴趣,为学生潜能的发挥和实践能力的培养营造支持、鼓励与开放的环境。 通知还要求,要因地制宜地开发和利用教育资源。研究性学习是学生在比较广泛教育资源的背景下所开展的自主的、开放的、探究式的学习活动。学校应从实际出发,充分利用学校图书馆、实验室、计算机网络以及具有专长的教师等校内现有教育资源,同时要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开发和利用当地教育资源,为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创造条件。 通知指出,对研究性学习的评价要强调评价主体的多元化和评价方法、手段的多样性,要特别关注学生参与研究性学习活动的过程,注重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所获得的直接体验,把对学生的评价与对学生的指导紧密结合起来。要通过评价鼓励学生发挥自己的个性特长,施展才能,学会尊重和欣赏他人,激励学生积极进取,勇于创新,并要求学生必须走出课堂、走出校门,积极地开展社会调查研究和实践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