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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梵蒂冈干涉中国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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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6月15日,中国广东省天主教爱国会负责人发表声明,谴责梵蒂冈罗马教廷非法任命邓以明为广东省大主教。梵蒂冈的这种行为构成对中国内政的干涉,违反了国际法。中国国务院宗教事务局负责人也谴责梵蒂冈的行为。事隔不到一年之后,罗马教皇又要求全世界天主教会于1982年3月21日为所谓“经历着基督徒早期遭遇”的中国教友祈祷。对此,中国天主教负责人发表声明表示强烈愤慨。声明指出,中国天主教的神长、教友均享受宗教信仰的权利。新中国的历次宪法都规定宗教信仰自由。罗马教皇保罗二世说中国存在“教难”纯属恶意诽谤,是对中国宗教事务的又一次非法干涉。
提示:不干涉内政原则是指国家在相互关系中,不得以任何捷克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之事件,包括阻止或强迫另一国家选择国家的政治制度、经济体制、社会制度、外交政策和意识形态。
参见张爱宁编著《国际法原理与案例解析》P7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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