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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美国向台湾出售武器对中国内政的干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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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1月11日美国政府单方面宣布决定向台湾出售武器。美国的行为侵犯了中国的主权,干涉了中国的内政,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对此发出了强烈的抗议。众所周知,武器贸易超出一般民间贸易的范畴。如果某国决定或不制止其军方向美国的五十个州之一出售武器,用以及对美国政府,美国政府该怎么看呢?历史上曾经发生过类似事件。美国内战时期,英国商人把武装船只卖给南方,被美国政府指控为干涉内政。结果战后经过国际仲裁裁决,英国为其干涉行为赔偿美国1550万美元。这就是有名的“阿拉巴玛号”案。
1982年8月17日中美双方政府就解决美国向台湾出售武器问题发表联合公报。公报重申了中美上海公报和建交公报关于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千涉内政的原则,并强调这些原则仍是指导双方关系所有方面的原则。在公报中,中国政府重申“台湾问题是中国的内政”,美国政府也表示它无意侵犯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无意干涉中国的内政。按照互不干涉内政的原则,美国售台武器早应完全停止,但是考虑到这是一个历史遗留的问题,中国政府在公报中表示在坚持原则的基础上,同意分步骤予以解决。美国政府也承诺售台武器首先在性能和数量上不超过两国建交以来近几年的水平,逐步减少,并经过一段时间最后解决,即完全停止售合武器。
提示:本案例涉及对另一国内政的干涉。
参见张爱宁编著《国际法原理与案例分析》P6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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