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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瑙里拉仲裁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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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发生在1914年10月,当时安哥拉是葡萄牙的海外省西南非是德国的殖民地。西南非殖民当局决定与葡萄牙当局谈判从安哥拉进口食品和通过安哥拉与德国进行邮政通讯的事宜。一名德国地方长官受命由两名官员、一名翻译和20名武装战士陪同去安哥拉和西南非边界,试图与瑙里拉堡的葡萄牙当局接触,但由于翻译的不称职引起了双方的误解。德方以为中了埋伏,葡方认为受到武装袭击而进行反击,德国的地方长官和两名官员被葡方击毙。
德国总督没有向葡萄牙当局交涉,也未警告对方就下令报复。摧毁了安哥拉的几个边防站,包括瑙里拉堡,造成了生命财产的重大损失。安哥拉一个刚被征服的土著部落也乘此机会进行新的暴动,对公私财产造成了进一步的损害,葡萄牙当局还需要花很多军费镇压造反。
葡萄牙当局要求德国赔偿直接和间接的损失,而德国以它有权采取报复为由拒绝承担责任。最后双方,根据《凡尔赛和约》中的仲裁条款成立仲裁法庭解决此争端。
1928年7月31日,仲裁庭作出裁决,葡萄牙未犯有国际不当行为,因为该事件是由误解引起的。德国因而无权报复。事实并非如此,德国也有义务在诉诸武力前与葡萄牙谈判。德国在实施武力行动前所采取的措施不充分,在其后所采取的措施又远远超过了国际法上的合法措施的范围。在采取的措施和所称的对国际法的违反之间存在着明显的不相称。因此德国对其入侵葡萄牙领土直接引起的损害负有责任。由造反引起的损害必须另行处理,决定造成这种程度的损害的因素不是德国所能控制的,德国只能为其部分损害负责。
提示:
本案主要涉及强制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之一报复措施的实施。国家报复行为是针对别国对其实行的非法行为而采取的。它要求一是对方已实行了违反国际法的行为,二是实行报复要符合对称性原则。另外,现代国际法禁止一国采用武力报复。
提问:在本案中德国对葡萄牙实行报复是否合法?它采取的武力报复是否合法?为什么?
参见梁淑英主编《国际法教学案例》P276-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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