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荷花号”案
所属章节: :第三章 国际法的主体


  1926年8月2日,法国邮船“荷花号”在地中海的公海上西格里岬以北五六海里之间处与土耳其船“博兹——库特号’碰撞“博兹——库特号”沉没,8名土耳其人死亡。次日,当“荷花号”抵达伊斯坦布尔(君士坦丁堡)时,土耳其当局对这起碰撞事件进行了调查。称该事件是由于“荷花号”上的负责值班人员法国海军上尉戴蒙的失职所致,故将其逮捕,连同土耳其船长哈森.贝一并以杀人罪在土耳其伊斯坦布尔法院提起刑事诉讼。法院依据《土耳其刑法》第6条规定:“任何外国人在国外犯下侵犯土耳其或土耳其臣民之罪行时,若土耳其法律规定该犯罪行为应受惩罚者,当此人在土耳其被捕,则应受惩办。”对戴蒙进行了审判,并于1926年9月15日判决对戴蒙监禁80天、罚款22镑。土耳其船长受到了较戴蒙稍重的刑罚。
  法国政府对土耳其当局审判戴蒙提出抗议,认为碰撞发生在公海上,土耳其法院对戴蒙无权管辖,只有“荷花号”的船旗国——法国才有权对他进行审判。为了解决此争议土耳其声明表示愿意提交常设国际法院解决。两国于1926年10月12日签订了特别协定,请求国际法院裁判土耳其对法国戴蒙行使刑事管辖权是否违反国际法原则。并请求法院在作出答复时指出应如何给予戴蒙赔偿。
  常设国际法院于1927年9月7日作出了判决,认为土耳其有权对法国船上的负责值班人行使管辖,土耳其对他的刑事诉讼并不违反国际法原则。因此也就没必要考虑对戴蒙的赔偿问题。
  法院认为土耳其按它的司法规定自由地行使管辖权,除非国际习惯上禁止。尽管在国际法上确定领土管辖是主权原则的一个基本要素。但国际法并没有一个普遍规则,禁止国家把它们的法律和法院的管辖权延伸适用到其领域之外的人、物和事,在这方面,国际法却给了各国广泛的自由裁量权。这种自由仅在一定的情况下受禁止规则的限制;而在其他情况下每个国家都可以保留自由地采用它认为最好的和最合适的原则。所有这些要求一个国家不应超越国际法对它的管辖规定的限制;在这些限制之外,国家行使管辖权是它的主权范围内的事。
  法院还认为,虽然在任何法律制度中,刑法的属地性是一项基本的原则,但同时,所有的或几乎所有的这些法律制度又都把各自的管辖权及于其领域之外的犯罪,尽管管辖方式有所不周。因此刑法的属地性不是国际法的一个绝对原则,也并不与领土主权完全一致。
  对本案中法国提出的“国际法不允许一国仅以受害者的国籍为理由对外国人在外国的罪行进行诉讼”,“国际法承认船旗国对在公海上其船舶内发生的事情具有排他的管辖叔”,而这项原则特别适用于碰撞事件。所以土耳其对戴蒙没有管辖权,只有法国才有管辖权的主张。法院没有支持。法院认为土耳其行使管辖权的合法性不是基于受害者的国籍,而基于犯罪行为的结果产生在土耳其船上。公海自由的必然结果是把在公海上的船舶视为船旗国的领土,在该船上发生的一切如同发生在船旗国的领土上。若公海上的犯罪行为的结果产生在一条船上,等于发生在该船的船旗国的领土上。本案中的船舶碰撞发生时戴蒙虽在法国船上,但其杀人的结果发生在土耳其船上,等于发生在土耳其领土上。国际法并不禁止作为犯罪结果的船旗国对罪犯行使管辖权。
  法院也不承认在碰撞事件中存在着一项由船旗国行使专属管辖权的普遍国际法规则。作为国内法院判例可资援引的很少,国际法庭也没有这样的判例。
  
  提示:
  本案的判决主要涉及国家对其领域之外外国人的犯罪行为是否有管辖权问题。
  管辖权是国家主权引申的基本权利之一。就刑事管辖方面,国家可以根据领土原则、国籍原则、保护性原则和普遍性原则行使它的管辖权。领土原则是国家行使管辖权的最基本依据,也是国家主权的基本要素。按这项原则,国家对其领土内的人、物、事行使管辖权,当然包括刑事管辖权的行使。国家是否可以把这种管辖扩大适用于它的领土之外的外国人犯罪行为呢?在国际实践中形成的国家保护性管辖原则对此作了肯定的回答。保护性管辖就是承认国家对于外国人在其领域之外对该国或对该国国民犯罪行为的管辖权。国家对外国人在该国领域之外对其国民犯罪的管辖也可称为被动国籍管辖。但国际条约对这项管辖权作了限制性的规定,例如,1958年《公海公约》第,11条规定:“遇有船舶在公海上碰撞或任何其他航行事故及船长或任何其他为船舶服务的人员的刑事责任或纪律责任时,对此项人员除在船旗国或此项人员隶属国的司法或行政当局外,不得提起任何刑事诉讼或纪律程序。”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97条规定:“遇有船舶在公海上碰撞或任何其他航行事故涉及船长或任何其他为船舶服务的人员的刑事或纪律责任时,对此种人员的任何刑事诉讼或纪律程序,仅可向船旗国或此种人员所属国的司法或行政当局提出。”这种规定显然排除了船旗国和船长或船员的国籍国以外的国家的刑事管辖权。
   提问:1、国家管辖权有哪些形式? 2、“荷花号”案的判决对国家刑事管辖形式的发展有什么作用? 3、1958年的《公海公约》和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什么对国家保护性管辖及被动国籍管辖作出限制性规定?
参见梁淑英主编《国际法教学案例》P2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