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西撒哈拉案
所属章节: :第五章 国家领土


  
  西撒哈拉是非洲西北海岸的一块领土,与摩洛哥、毛里塔尼亚和阿尔及利亚接壤。从1886年起,该领土一直被西班牙作为“保护地”管理。1958年,西班牙将西撒哈拉划为它的一个“省”。1963年以来,联合国一直对西撒哈拉的局势进行审议,大会通过了多项决议重申西撒哈拉人民根据非殖民化宣言拥有的自决权,并要求管理国采取步骤以确保这种权利的实现。1966年以后,西班牙表示愿意按联合国的决议使该领土非殖民化。1973年,西撒哈拉人民解放阵线(又称“波利萨里奥阵线”)宣布成立,决定通过武装斗争争取西撒哈拉独立。然而,摩洛哥和毛里塔尼亚对西撒哈拉提出了领土要求。1974年9月23日摩洛哥向西班牙建议,两国共同把争端提交国际法院,但为西班牙拒绝。鉴于西撒哈拉实现非殖民化进程中产生的法律问题,1974年12月13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第3292号(XXlX)决议,请国际法院对西撒哈拉问题发表咨询意见。大会向法院提出的两个问题是:“一、西撒哈拉沦为西班牙殖民地时,是否不属于任何人的领土(无主地)?如对第一个问题的答复是否定的。二、该领土与摩洛哥王国以及与毛里塔尼亚实体之间有何种法律关系?”
  1975年10月16日,法院在考虑了14个国家的书面或口头意见之后发表了咨询意见,对提交的两个问题作出了回答。
  对于第一个问题,“西撒哈拉沦为西班牙殖民地时,是否不属于任何人的领土(无主地)?”,法院指出,为本咨询意见之目的,“沦为西班牙殖民地时”可以认为指始于1848年西班牙宣布它对西撒哈拉的保护权的时期。因此,“无主地”这个法律概念必须根据在当时有效的法律进行解释。在法律上,“先占”指以转让或继承之外的以和平手段取得对某一块土地的主权。有效“先占”的一项基本条件是,该土地必须是无主地。根据当时的国家实践,凡在社会上和政治上有组织的部落或民族居住的土地就不能认为是无主地。在这种情况下,通常认为,领土主权不能通过先占取得,而只能通过和当地统治者的协议取得。法院指出,它所收到的资料表明:(1)在沦为西班牙殖民地时,西撒哈拉为这种有组织的部落民族居住,这些部落拥有有权代表他们的首领;(2)西班牙不是按对无主地的方式确立它对西撒哈拉的主权的。事实上,西班牙国王在1884年12月26日的命令中宣布,根据他和当地部落首领达成的协议,他取得对西撒哈拉的保护权。
  鉴于上述事实和理由,法院以全体一致对第一个问题作了否定回答:西撒哈拉在沦为西班牙殖民地时并非不属于任何人的领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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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示:国际法院的咨询意见主要涉及国际法上先占和“无主地”的概念和能够构成一国对某一领土主权要求之依据的法律关系的性质与表现形式,并且涉及国际法上的时际法原则。
提问:1、国际法院是如何阐述“无主地”概念的?
2、根据国际法院的咨询意见,能够构成一国对某一领土提出主权要求只依据的法律关系必须具有何种性质?有何表现形式?具有决定性意义的事实是什么?
参见张爱宁编著《国际法原理与案例解析》P254-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