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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中印边界——“阿鲁纳恰尔邦”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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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2月20日,印度当局宣布正式成立“阿鲁纳恰尔邦”。所谓的“阿鲁纳恰尔邦”基本上就是被印度侵占的中印传统习惯边界和非法的“麦克马洪线”之间的中国领土。
中印边界分为西段、中段和东段,全线未经划定,只存在传统习惯边界线。西段从喀喇昆仑山口往南到西藏阿里地区和拉达克、喜马偕尔邦三地的接壤处,此段从未定界,也无条约可依,争议的焦点是阿克赛钦地区的三万多平方公里。中段从拉达克以南直到尼泊尔边界,这段边界全部是习惯线。东段从不丹以东到缅甸边界的伊索拉希山口,此段也是从未经划定,中国认为传统习惯边界线是从不丹东南端开始,沿着喜马拉雅山南部山麓与布拉马普特拉河北岸平原相接的一条线向东走,到中印缅三国交界处为止,在这里,包括门隅、洛渝、下查渝三个部分的边界地区历来是中国的领土。
直到西方殖民主义者来到印度以前,中印边境地区一向是安宁无事的,并一直由中国西藏地方政府负责管辖。英国殖民者统治了印度以后,便谋求控制中国的西藏,其主要步骤是将西藏地区从中国分裂出来。1913年10月13日,在英国的压力下,中国、英国以及中国西藏地方当局的代表为“解决西藏问题”,在印度西姆拉举行会议。在中国西藏地方当局代表出席会议的问题上,中国中央政府仅是同意西藏地方当局代表“随同与议”,并只能“附签”有关文件,西藏地方当局的代表没有缔约权。在西姆拉会议上,英国代表,英属印度的外务大臣麦克马洪一方面唆使西藏地方当局代表提出西藏“独立”的要求,另一方面自己又以调停者的姿态出现进行所谓的“调停”。无论是西藏地方当局代表的要求,还是英国代表的“调停”,都遭到了参加会议的中国政府代表的反对。
分裂中国的目的未能实现,英国代表便背着中国政府代表,胁诱并无缔约权的西藏地方当局代表同他单独草签了所谓的“西姆拉条约”,并且又以秘密换文的方式,在中国领土上非法划出一条所谓的“麦克马洪线”作为中印之间的东段边界,把中印边界划在喜马拉雅山的分水岭上,意在把一块位于西藏地区的约9万多平方公里的中国领土并入英国统治下的印度。中国政府代表在英国代表与西藏地方当局代表非法订约的当天就声明,“凡英国和西藏本日或它日所签订的条约或类似文件,中国政府一概不予承认。”此后,历届中国政府也都表示了同样的立场。
可见,“麦克马洪线”实际上是当时的英国殖民主义者分裂中国的企图失败所遗留下来的恶果之一,它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后来,殖民主义者也只是在1936年才首次将“麦克马洪线”作为“未标定界”划在英印地图上,并且在长时间内一直没敢越过中印传统习惯边界,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期才派兵越界侵占了中国西藏一小部分地区。然而1947年印度独立以后,印度当局不仅继承了殖民主义者对中国领土的非法侵占,而且又继续向北推进,占领了大片的中国领土。到1953年后,印度当局终于将其控制的区域扩展到了非法的“麦克马洪线”。通过侵略手段将控制区扩展到非法的“麦克马洪线”之后,印度当局又采取了一系列的国内立法行政手段,在它侵占的中国领土上建立级别越来越高的印度国内一级地方政权机关,以使它对中国领土的非法占领合法化。1954年,印度当局在这块中国领土上成立了所谓的“东北边境特区”,并且修改官方地图,将“麦克马洪线”标为中印边界的“已定界”。1962年,由于印度挑衅发动武装进攻,中印发生边界武装冲突。其后中印两国进行多次谈判,但没有结果。1972年,印度又将“东北边境特区”改为所谓“阿鲁纳恰尔”中央直辖区。1986年12月8日和9日,印度议会两院通过一项法案,将“阿鲁纳恰尔”中央直辖区升格为“阿鲁纳恰尔邦”。1987年2月20日,印度当局宣布正式成立“阿鲁纳恰尔邦”。这样,随着印度国内有关立法措施的不断升级,中国的领土主权一次又一次地受到严重侵犯,中印边界事态变得更加严重了。
1986年12月11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就印度议会通过上述法案一事发表书面谈话表示,印度议会通过的上述法案完全是非法的,中国绝不承认在有最大争议的中印边界东段建立所谓的“阿鲁纳恰尔邦”。第二天,印度外交部发言人随即发表谈话,指责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关于绝不承认“阿鲁纳恰尔邦”的谈话是“干涉印度内政”,“有悖于中国想要和平解决边界问题的愿望”。对此,中国外交部新闻发言人又于12月17日的评论中指出,印方侵占了中国的领土,反过来却指责中方“干涉印度内政”,这完全颠倒了是非。在1987年2月20日印方强行成立“阿鲁纳恰尔邦”后,中国外交部新闻发言人于2月21日再次发表谈话说,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对印度当局的这一严重侵犯中国领土主权、伤害中国人民民族感情的行为表示愤慨,中国绝不承认非法的“麦克马洪线”和所谓的“阿鲁纳恰尔邦”,印度的行为只能为中印边界问题的解决和两国关系的改善增加新的困难。
国家边界的确立无非来自两种事实,一是基于传统习惯而自然形成,二是通过条约来划定。传统习惯边界是以国家在长时期行使主权的所及范围来确定的,例如历史上欧洲很多国家的边界,因为它常常具有不明确性而引起边界纠纷,所以需要有关各方再重新加以确定。因此,用边界条约来划定国家之间的边界便成为一种发展趋势。但中印边界所面临的已不是如何在传统习惯边界的基础上重新确定边界的问题,而是印度当局正在非法侵占着中国的大片领土,而且又逐渐地采取措施以把非法的“麦克马洪线”强加于中国人民这一现实问题。应当明确的是,印度当局靠单方面的立法“升极”所造成的局面并不能成为在法律上解决中印边界问题的法律依据,而只能为这一问题的解决又设置了新的障碍。中国的立场是,在中印边界问题解决之前,应保持边境地区的和平与安定,中国不接受对其领土的任何非法占领,也从不承认印度在非法占领的“麦克马洪线”以南的中国领土上设立的所谓“东北边境特区”、“阿鲁纳恰尔中央直辖区”或“阿鲁纳恰尔邦”。而印度当局无论是通过议会立法,还是诉诸其他措施,都不能使其对中国领土的非法占领合法化。
提示:本案例涉及不承认非法占领。
参见张爱宁编著《国际法原理与案例解析》P274-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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