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路德诉萨戈尔案
所属章节: :第十三章 国际法律责任


  原告路德为一家俄国木材加工公司,其大部分股份为一家英国公司所拥有。苏俄政府于1919年颁布国有化法令,将该公司收归国有,并将其中部分木材卖给被告萨戈尔公司,被告把该项木材带到了英国。原告于1920年向英国法院起诉,主张对该项财产的权利,并要求被告偿还该项财产的价值。原告争辩说,英国法院不应承认苏俄的该项法令,因为苏俄政府尚未被英国承认。初审法院以英国政府未承认苏俄政府为由判原告胜诉。被告遂向英国上诉法院上诉。上诉法院以英国已承认苏俄政府为由将该项木材判归萨戈尔公司。
  初审法院法官洛克在判决中说,英国法院对外国政府采取的恰当态度是:如果一个外国政府或其主权未被英国政府承认,英国法院不能或至少不必,或不应理睬或承认这个外国政府或其主权。在本案,他必须考虑英国政府是否和在何种意义上承认了苏俄政府。
  洛克法官出示了1920年11月20日英国外交部的一封信,该信中说英国政府从未正式地以任何方式承认苏俄政府。根据此信,洛克法官认为他不能证实英国政府已承认苏俄政府为俄罗斯联邦或任何主权国家或权力的政府。因此他也不能承认它,或认为它有主权或能够以法令剥夺原告公司的财产。洛克法官判原告
  胜诉。
  上诉法院班克斯法官在判决中说,学识渊博的洛克法官根据他所掌握的证据作出的判决是正确的。在本法庭,上诉方请求允许进一步提出证据,它们是1921年4月20日和22日英国外交部的两封信。第一封信中说,我通知您,英王陛下政府承认苏维埃政府为俄罗斯的事实上的政府。.第二封信中说,临时政府于1917年3月14日掌握政权,它被英王陛下政府承认为俄罗斯当时的现行政府,国民大会继续其会议至1917年12月13日被苏维埃当局解散。在这些情况下,本案全部发生了变化,必须考虑在初审时还不存在的这些问题:1921年4月英王陛下政府承认苏维埃政权为俄罗斯的事实上政府对该政府过去的行为产生什么效果,以及该承认如果有追溯力的话,追溯多远。
  班克斯法官引用了另一判决中的一句话,“如果想要驱逐现行政府的一方成功了,而且该方所成立的政府的独立得到了承认,那么该政府的行为从其存在时起被认为是一个独立国家的行为”。根据这一判例,本法庭必须认为英国现已承认为俄罗斯事实上政府的苏维埃政府,其开始存在的日期早于上诉双方出现争议的日期。
  班克斯法官指出,英国政府承认了苏维埃政府真正具有俄罗斯主权权力,英国法院,就必须以对一个正式得到承认的外国主权国家的行为应有的全都尊重来对待该政府的行为。从外交部1921年4月22日的信看来,苏维埃当局于1917年12月13日解散了国民大会,英国必须承认在该日苏维埃具有主权政府地位,并意在以主权政府行事。上诉法院最后判决该项木材仍归萨戈尔公司。
  
  提示:
  本案是反映英国法院在承认效果问题上的基本立场的一个早期案例。
  
  提问:
  在像英国这样的国家里,如果其国内法院不承认未经本同政府承认的外国国家或政府的法律的效力,或不承认这些国家和政府的豁免权,从国际法的角度来看,因此受到损害的外国国家和政府可否要求这些法院的本国政府负担国际责任?
  
  
  梁淑英,《国际法教学案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P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