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关于联合国特权与豁免公约第6条第22节的适用问题案(咨询意见)
所属章节: :第十四章 国际组织法


  罗马尼亚公民马兹路于1984年当选为联合国人权委员会防止歧视和保护少数民族小组委员会的委员,并被任命为该小组委员会的专题报告员。他应在1987年8月的小组委员会上提交关于“人权和青年”的报告,但是他既未出席该会议也未提交报告。罗马尼亚常驻联合国日内瓦总部代表团告之马兹路的身体不好,小组委员会遂将讨论他的报告的日期推延到1988年,尽管他的任期本应于1987年界满。但他仍未出席该会议,而联合国日内瓦人权中心和联合国布加勒斯特中心与他联系的努力受到罗马尼亚当局的抵制。马兹路本人则通知联合国负责人权的副秘书长,他未接到中心的信,罗马尼亚当局不准许他去日内瓦,让他谢绝提交他的报告,并对他及其家属施加压力。联合国要求罗马尼亚给予马兹路必要的便利,以便他能够完成专题报告员的任务,但未获成功。以后联合国秘书长也曾发出照会,指出1946年《联合国特权与豁免公约》适用于马兹路,但罗马尼亚否认上述公约对马兹路的适用,也不对其予以协助。由于罗马尼亚当局不合作,小组委员会要求秘书长援引适用《联合国特权与豁免公约》第6条第22节,该节规定:“为联合国执行使命的专家(属于第5条范围的职员除外)在其执行使命期间,包括为执行其使命在旅程中所费的时间内,应给予为独立执行其职务所必需的特权和豁免。”秘书长将此事交给人权委员会,人权委员会交给经社理事会,经社理事会通过决议请求国际法院提供咨询意见。1989年12月15日法院一致作出咨询意见,该公约第6条第22节适用于马兹路。
  在本案中,罗马尼亚认为报告员不具有公约第22节中所指的负有使命的专家的地位,如果报告员享有某些特权的话,只能在他们为履行其职务离开国家上路时开始适用,在其本国,他所享有的特权同样限于他所从事的与他的工作有关的活动。
  国际法院首先将专家一词作了解释。第一,联合国的官员,即使是考虑了他们在某领域中的技术专长而选出的,也不包括在该条意义中的专家类。第二,只有执行联合国使命的专家属于第22节的范围,而该节并未说明这些使命的性质、期间或地方。
  法院在咨询意见中说,第22节的目的是使联合国能够将使命委托给没有该组织官员身份的人,并保障他们独立行使其职能所需的特权和豁免。在实践中,联合国经常将越来越多的各种使命委托给没有联合国官员身份的人。这样任命的人,尤其是一些委员会的成员,被视为第22节意义上的执行使命的专家。
  法院指出,根据第22节,专家们在该条规定的执行他们使命的期间,包括在旅途上的时间,享有特权和豁免。公约第22节将使命一词用于一般的意义,无论专家们在执行其使命时是否需要旅行。第22节以给予专家们所需的特权和豁免来保证他们为联合国服务。
  问题是执行使命的专家能否对其本国援引这些特权和豁免。法院注意到公约中规定,关于会员国代表的特权和豁免不适用于代表与其国籍国或其所代表的国家间的关系,而适用于联合国官员和专家的第5、6条中都没有类似的规定,因为给予联合国官员和专家特权和豁免是为了保证代表联合国的国际官员和专家的独立性。一切国家包括他们的国籍国和居住国都必须尊重这种独立。公约的一些缔约国的确对第5、6条做了有关其国民或惯常居住在其领土上的人的保留。通过这一事实可以确认这样的结论:在没有保留时,执行使命的专家在与其国籍国或居住国的关系上享有公约规定的特权和豁免。
  法院指出,人权委员会的小组委员会的专题报告员既不是一国代表,也不是联合国的官员,由于他们独立地为联合国从事研究工作,他们必须被视为第22节意义上的执行使命的专家,即使他们不再是小组委员会的成员。因而他们享有第22节规定的执行其职能,尤其为准备起草和提交报告而与小组委员会建立联系所需的特权和豁免。
  虽然罗马尼亚政府说马兹路的身体状况不好,已遵医嘱被列入退休人员名单和他不能履行专题报告员的职能等,但法院注意到应由联合国决定在这种情况下它是否希望仍由马兹路担任专题报告员,并且法院也考虑了小组委员会所做决定的效力:法院认为马兹路仍有专题报告员的身份,必须视其为公约第22节意义上的执行使命的专家。该节因而适用于马兹路。
  国际组织中的国际职员和专家与国家派驻国际组织的代表是不同的。国家驻国际组织的代表的职责是代表他的国家的利益,因而他所享有的特权和豁免不能用以对抗他的国籍国或其代表的国家。国际组织中的国际职员和专家应尽其国际义务,他们应忠实于他们的组织。给予他的特权和豁免是为了保证他们在执行职能时的独立性,即独立于任何一国包括他们的本国。专家在整个执行使命的期间都享有职能的特权和豁免,不论他是否旅行。这些特权和豁免可以对其国籍国或居住国援引,除非该国对《联合国特权与豁免公约》的有关条文做了有效的保留。国际职员和专家所享有的这种特权和豁免在其本国利益和国际组织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尤为重要。
  提示:
  本案涉及国际组织有关人员的特权与豁免问题。
  提问:
  (1)国际组织中的专家在执行使命时享有什么特权与豁免?
  (2)他们享有的特权与豁免是否可以被用来对抗其国籍国或居住国?为什么?
  
  
  张爱宁,《国际法原理与案例解析》,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版,P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