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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孤独号”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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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独号”是一艘英国船舶。它由美国国民拥有,并以一家加拿大公司的名义在加拿大注册。其船员有一名是法国人 其余均为英国人。1929年3月20日,载有大量酒类的“孤独号”在距美国路易斯安娜州海岸不足6.5海里的海面停泊时被美国海岸警卫艇“沃尔科特号”发现。“孤独号”不顾“沃尔科特号”警卫艇的信号,自其泊处启航驶往公海。“沃尔科特号”随即展开追逐,并通过无线电请求其他船只协助。22日,美国“德克斯特”号税务艇参与了追逐,当追至距美国海岸约200海里的海面时,“孤独号”仍拒绝停船接受检查,“德克斯特号”在对该船发出几次警告之后开炮将其击沉,该船船员仅一人获救。
事件发生之后,英国援引1924年1月23日缔结的〉《英美专约》,要求美国对“孤独号”及其船员所受的损害予以赔偿。根据该专约的规定,英国同意美国当局对力图将酒类运入美国的英国船只可以登临、检查、搜查和带入美国港口。这些权利可以在美国领海之外且自美国海岸线量起不超过嫌疑船一小时航程的海域内行使。英国声称美国船舶迫令“孤独号”停船和将其击沉的行为违反了该专约的规定。美国辩称,拥有“孤独号”的那家加拿大公司完全受美国国民的控制,他们是有名的酒类走私者,为了实现其非法的目的而滥用英国的旗帜。此外,尽管“孤独号”被击沉的地点远在专约条文所许可的控制区之外,然而按照有关紧追的规则,美国黄S弄白的行为是正当6寺。
根据前述《英美专约》第4条的规定,美英两国指定两名仲裁人组成混合委员会负责裁决两国之间关于“孤独号”事件而产生的争端。1933年6月30日和 1935年1月5日,该委员会先后提出两份报告,认为在对一艘嫌疑船登临、搜查、拿捕和带入港口的过程中偶然使该船沉没的行为可能是正当的,但故意击沉孤独号是不合法的,因为紧追不是在领海开始, 并且是由另一只船接力追逐的。并据此裁定,根据《英美专约)的规定和国际法的有关原则,击沉“孤独号”的行为均属非法,美国政府为此应向英国政府道歉,并支付25,000美元以示补偿。鉴于“孤独号”一直为美国国民所有和控制的事实,委员会裁定美国政府无须赔偿该船所受的损失,但建议美国政府向该船船员支付25,666.50美元的损害赔偿金,因为这些船员并未卷入走私组织的活动。
遵照混合委员会的上述裁决,美国政府于1936年 1月29日就“孤独号”事件向英国政府表示了歉意,并于同年11月7日向后者一次性给付了50,666.50美元的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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