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渔业管辖权案
所属章节: :第六章 海洋法

  1958年,冰岛宣布12海里的专属渔区。在1961年3月11日冰岛与英国的换文中,英国表示不再反对冰岛12海里渔区的主张,并将其渔船从该区域撤出。冰岛将继续执行本国1959年关于扩大渔业管辖权的决定,但是在扩大渔业管辖权6个月以前将通知英国,如果对这种扩大有争议,经任何一方请求,应提交国际法院解决。
  1971年,冰岛政府宣布终止上述与英国关于渔业管辖权的协议,冰岛的专属渔业管辖权扩大到50海里。1972年9月1日,冰岛正式将渔业管辖权扩大到50海里,并规定一切外国船舶在此区域内的渔业活动均被禁止。英国认为该换文不能单方面废止,并认为冰岛所采取的措施无国际法上的根据。
  1972年4月14日和6月15日,英国和西德分别在国际法院向冰岛提起诉讼。英国请求国际法院判定并宣告冰岛把它的渔业管辖权区域扩大到50海里的主张在国际法上没有根据,是无效的;冰岛无权单方面排除英国渔船进入12——50海里的公海区域,或对在该区域的英国渔船的活动施加单方面的限制等,德国也向国际法院提出了类似的请求。冰岛以1961年换文中的协议条款已不再有效为由声明它不愿接受法院的管辖,冰岛始终未出庭。
  1973年2月2日,国际法愿意12票对1票判定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1973年7月12日,法院10票对4票对本案的实质问题做出判决。
  …………
  在关于实质问题的判决中,法院判称,虽然1958年和1960年的海洋法会议未解决领海的宽度和沿海国渔业管辖权的宽度问题,但在第二次海洋法会议上有两个概念已被一致认为形成了习惯法,一个是在领海与公海之间,沿岸国可宣布专属渔区。该区域可扩大到12海里。另一个是特别依赖于其渔业的沿岸国在毗连专属渔区的水域有优惠的渔业权。法院注意到很多国家已扩大其专属渔区,第三次海洋法会议中的一些建议和准备文件也有此倾向,但法院认为它必须适用现行国际法规则和1961年当事国间的换文。
  在本案中,英国对冰岛12海里内的专属渔区无争议,并承认在12海里外的争议海域中冰岛有优惠的权利。法院指出,优惠的渔业权虽然含有某些优先权,但不含有废除其他国家并存的权利。事实是冰岛有权主张优惠权并不足以证明其单方面主张排斥英国渔船从1961年同意的12海里界限外从事一切渔业活动是正确的。
  英国指出,英国渔船在冰岛水域中捕鱼已有数百年,它们从事现在这样的渔业活动也已有50多年了,排斥它们从事这样的活动将会造成严重不利的后果,该国的经济、生活也会受到影响。英国与冰岛有着同样的保护渔业资源的利益,冰岛也承认英国在该海域中在捕鱼方面有历史的和特别的利益,因而冰岛1972年的法规不能用以对抗英国。这些法规忽视了英国已确立的权利和1961年的换文,它们构成了违反1958年《公海公约》第2条合理注意其他国家的利益原则。
  法院认为,为了公平解决本争端,应通过双方对有关海域渔业依赖的评估,  同时考虑其他国家的权利和保护渔业资源的需要,对冰岛的优惠捕鱼权与英国的传统捕鱼权进行协调。冰岛在法律上无权单方面排斥英国的渔船进入1961年双方同意的12海里外的海域,但这也不意味着英国在12—50海里的争议区域中捕鱼时对冰岛不承担义务。双方有义务不断核查这些海域中的渔业资源,根据可得到的情报资料,共同审查保护和发展所需的措施和公平地开发这些资源,要考虑现行的国际协定或谈判后可能达成的国际协定。
  
    
《国际法教学案例》 梁淑英 中国政法大学 p 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