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 程 导 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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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危害国际民用航空器安全的非法行为

  一、空中劫持活动
  随着航空事业的发展,各国从事国际民航的活动与日俱增。在航空器上发生暴力的犯罪行为也逐渐增多,犯罪分子劫持航空器;绑架驾驶人员,侵害旅客的生命财产,极其严重地威胁国际民航的安全。
  第一起非法劫持航空器的事件于1930年发生在秘鲁。1947年在罗马尼亚又发生一起空中劫持事件。60年代以后,劫机事件层出不穷。1968年发生了35起,1969年87起,1970年83起,1972年60起.年17起,1986年7起,从1969年到1977年20年间,全世界发生550起劫机事件。从1990年至1993年,仅从大陆劫持到台湾的飞机事件每年可能由数起到十数起。总之,劫机事件此起彼伏,日益猖獗,数量越来越多,危害也越来越严重。 



  
  非法劫机事件至少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严重的危害性
  劫机是极少数的暴徒以暴力或暴力威胁控制驾驶人员和乘客,使航空器改变航向,到达劫持目的地或者一举炸毁航空器,连同数百名乘客财产同归于尽。所以,劫机事件威胁着大量无辜乘客和机组人员,严重危害国际民航事业的安全。
  (二)复杂的政治性
  大多数的劫机事件都有其政治目的,出于国家、民族、宗教等的政治动机,各自不同。采取恐怖主义手段,更使矛盾复杂,大大影响国际关系、外交来往,甚至导致局部地区紧张以及世界局势动荡,破坏世界安全与和平。
  (三)广泛的国际性
  非法劫机事件可能出现于中东地区,可能出现于拉美地区、非洲地区,以及欧洲地区、亚太地区等,给整个世界造成威胁和不安。影响较大的劫机事件大都发生于两个以上的国家之间。解决犯罪问题需要广泛的国际合作和采用各种有效措施。
  二、惩治空中劫持的国际公约
  (一)在空中劫持的恐怖威胁下。为了保障国际航空运输的安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联合国大会和安全理事会、国际民用航空组织,以及各国政府,都先后努力采取各种措施,以制止和惩罚这种犯罪行为。实际上,从1963年至1971年共制定了三个惩治空中劫持的国际公约——《东京公约》、《海牙公约》和《蒙特利尔公约》,有时称为反劫机三公约。
  1、1963年9月14日在东京举行的国际航空法会议上签订了《关于在航空器内的犯罪和某些其他行为的公约》,简称为《东京公约》。《东京公约》是一个对空中犯罪和刑事管辖做出规定的公约,其主要内容有:(1).公约适用于违反刑法的罪行,以及不论是否构成罪行,但可能或确实危害航空器或其所载人员或财产的安全,害航空器上的良好秩序和纪律的行为。(2).航空器登记国对航空器发生的上述犯罪行为具有管辖权。(3).当机长有足够的根据认为某人在航空器上进行犯罪行为时,可以对此人采取包括看管在内的必要措施,并将其送交降落地缔约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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