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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导论
第二章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 国际法的主体
第四章 国际法上的居民
第五章 国家领土
第六章 海洋法
第七章 航空法
第八章 外层空间法
第九章 国际环境法
第十章 条约法
第十一章 外交和领事关系..
第十二章 国际人权法
第十三章 国际法律责任
第十四章 国际组织法
第十五章 和平解决国际争..
第十六章 战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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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一 |
4、从地理范围上划分:可分为区域性和全球类 (二)条约的名称 关于条约名称国际上没有一个公认的标准。条约的名称主要有如下几种: 1、公约;它通常是多个国家就某一重大问题举行国际会议而缔结的多边条约。 2、条约;这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就有关重大的政治、经济法律等问题达成的协议,如边界条约、领事条约、和平友好条约等。 3、协定;多是解决某一方面具体问题的国家协议。 4、议定书;可分为补充性文书和独立文书两种。前者主要是一些辅助性的法律文件,解决具体问题;后者本身是一个条约,需要单独批准。 5、宪章、盟约、规约;通常用于建立国际组织的国际协议,属于多边条约的性质。如《联合国宪章》、《国际法院规约》、《国际联盟条约》。 6、换文;当事国双方通过外交照会,解决双方具体问题的协议。 7、宣言;使两国或属国会谈后或就某一重大问题召开国际会议后发表的汉语具体权利和义务的声明。 8、联合声明;它也是条约的一种。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际法主体就同一事项发表各自声明,并同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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