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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导论
第二章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 国际法的主体
第四章 国际法上的居民
第五章 国家领土
第六章 海洋法
第七章 航空法
第八章 外层空间法
第九章 国际环境法
第十章 条约法
第十一章 外交和领事关系..
第十二章 国际人权法
第十三章 国际法律责任
第十四章 国际组织法
第十五章 和平解决国际争..
第十六章 战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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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条约的生效、遵守、适用和解释
一、条约的生效 1、双边条约的生效的方式 第一、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这种方式多用于经济、贸易或技术合作协定 第二、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即条约签字后还要批准才能生效。 第三、自互换批准书之日起或之日若干天起生效。 2、多边条约生效的方式 第一、自全体缔约国批准或各缔约国明确表示承受拘束之日起生效。 第二、自一定数目的国家交存批准书或加入书之日起后某日起生效。 第三、自一定数目国家其中包括某些特定的国家提交批准书后生效。 二、条约的遵守 条约的遵守原则,是指条约缔结后,各方必须按照条约的规定,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违反。这项原则对与条约的执行,维持和发展正常的国际关系,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有积极意义。 条约的遵守不是绝对的。因为有各种不同性质的条约,有平等的和合法的,也有不平等的和非法的。条与的遵守,实质有效的条约必须遵守。至于非法的无效的条约,不再条约必须遵守的范围之内。 三、条约的适用 1、条约的适用是条约的实施方式。指缔约国按法定程序把条约具体应用于生活,是条约条款得以实现的活动。条约的适用涉及适用的时间范围、空间范围以及国内执行等问题。 条约的时间范围,是指条约适用从何时开始至何时为止。一般来说,条约是自生效之日起开始适用。其有效期限一般都在条约中有明文规定。 条约适用的空间范围,是指条约适用的领土范围。按照《条约法公约》第29条规定:“除条约表示不同意思,或另经确定外,条约对每一当事国之约束力及于其全部领土。” 条约的执行,这是属于国内法范围,各国法律制度各不相同。为保证条约的切实执行,有的条约本身还用专门条款规定缔约国应采取必要的立法措施来保证条约宗旨的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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