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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国际法律责任概念及发展

  一、国际法律责任的概念
  国际法律责任,是现代国际法的一项重要的制度。它是指国际法主体对其国际不当行为或损害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这一制度的意义在于:
  1.通过追究国际法律责任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一国的不当行为或国际罪行侵害另一国的合法权益,受害国就可以根据国际法采取一定的方式追究加害国的国际责任,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国际法律责任制度是维护国际法律秩序的有力手段。在主权国家林立,又没有强制的司法机制的国际社会、国际法律秩序是靠各国自觉遵行以及对违反国际法和违反国际义务的行为追究其国际责任来维护的。因此,国际责任制度对保证各国遵行国际法以及履行其国际义务,维护国际法律秩序起着重大作用。



  3.国际法律责任制度对于维持正常的国际关系起着巨大作用。由于国际法律责任制度起着维护国际法律秩序的作用,它有力促使国家遵守国际法,对于国家的不当行为通过追究其国际责任使之得到纠正和制止。从而有助于维护正常的国际关系。
  国际法律责任的特征是:
  (一)国际法律责任的主体和国际法的主体基本上是相同的。
  国际法主体是国际权利和义务的承受者,因而,国际法主体必然是由其作为或不作为违背国际义务的责任的承担者。传统国际法只认为国家是国际法主体,所以只有国家是国际责任的主体,在那时,国家责任和国际责任是同义语。在现代,国际法主体除基本主体国家之外,还有政府间国际组织和争取独立的民族,所以,国际责任主体除国家之外,还有政府间国际组织和争取独立的民族。当国际组织或争取独立的民族由于其国际不当行为而违背国际义务时,也应承担国际法律责任。因而,国家责任与国际责任在内容上是不完全相同的。国家责任是包含在国际责任范围内的。但是国际法律责任的主体主要是国家。
  如上所述,个人在国际法的少数几个领域,如国际人权法、国际法律责任法、国际争端法等具有主体资格,但在许多重要领域又没有主体资格。因此,个人是国际法律责任主体,但是个人不能成为国际法—切领域的主体。
  (二)国际法律责任的根据是国际不当行为或损害行为。传统国际法主张国际不当行为是国际责任的唯一根据。在现代,又确定了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所产生的损害性后果的国际责任,这种责任以赔偿为其形式。于是国际法不加禁止但造成了损害结果的损害行为也成为国际责任的根据之一,这是国际法律责任制度的新发展。
  (三)国际法律责任的目的是要确定国际不当行为或损害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它的具体任务是要确定国际法律责任者及其责任的性质和范围,并使责任者履行应承担的责任,从而维护国际法律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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