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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导论
第二章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 国际法的主体
第四章 国际法上的居民
第五章 国家领土
第六章 海洋法
第七章 航空法
第八章 外层空间法
第九章 国际环境法
第十章 条约法
第十一章 外交和领事关系..
第十二章 国际人权法
第十三章 国际法律责任
第十四章 国际组织法
第十五章 和平解决国际争..
第十六章 战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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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际不当行为的客观要件 国际不当行为的客观要件是指该项行为违背国际义务。所谓违背国际义务,是指一国的行为不符合国际义务对它的要求,不论该义务是来源于国际习惯法、条约或其他,也不论该义务的主题为何。但是,该项义务必须是对该国有效的义务,因此,一国不符合国际义务对它的要求的行为,必须是在该义务对该国有效期内所做出,才产生违背该义务的国际责任。 一切违背国际义务的行为都是国际不当行为,但是由于违背的国际义务的性质不同,国际不当行为可分为一般的国际不当行为和国际罪行。无论是一般的国际不当行为,还是国际罪行,它们的本质都是违背国际义务,但是国际罪行和一般国际不当行为又有区别。国际罪行的特点在于,它所违背的不是一般的国际义务,而是违背对于保护国际社会的根本利益至关紧要的,以致整个国际社会公认违背该项义务是一种罪行的国际义务。根据国际法,一国违背以下国际义务的行为,构成国际罪行: 第一,严重违背对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具有根本重要性的国际义务,例如禁止侵略的义务; 第二,严重违背对维护各国人民的自决权利具有根本重要性的国际义务,例如禁止以武力建立或维持殖民统治的义务; 第三,大规模地严重违背对保护人类具有根本重要性的国际义务,例如禁止奴隶制度、灭绝种族和种族隔离的义务; 第四,严重违背对维护和保护全人类环境具有根本重要性的国际义务,例如禁止大规模污染大气层或海洋的义务。
一国的行为被确定为国际不当行为后,是否当然产生国家责任呢?国际法学界历来有争论。主要有两种学说:一是“过失责任说”、二是“结果责任说”。过失责任说认为,只有在国家有过失或故意的主观因素下从事的不当行为,才承担责任。过失责任,一直是传统国际法国家责任的构成要件。本世纪以来,过失责任说受到了批评,产生了与之相对应的“结果责任说”。结果责任说,又称“客观责任说”,这种学说认为,只要国家行为违背了国际法或国际义务,国家就应承担责任。在国际实践中,结果责任说一般被认为比较合理,因为国家之间主权是平等的,很难确定犯有不法行为的国家是否有过失或故意的主观因素,而且从有无过失来确定国家的责任,往往成为一些国家逃避责任的借口。因此,原则上以一国的行为是否违反国际义务作为承担责任的根据是较为合理的。 结果责任说要求当国家行为产生违背国际义务的结果,且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国家就应承担责任。违背国际义务的行为所造成的结果,可能是物质的,也可能是非物质的。任何国际不当行为都违背国际义务,造成破坏国际法律秩序的结果,因此国家就应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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