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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隆慕 史蔚

第四节 国际法律责任的免除

  一、国际不当行为责任的免除
  国际不当行为是产生国际法律责任的原因,国际法律责任则是国际不当行为引起的后果。因此,如果一国的行为已被排除了不当性,就不能构成国际不当行为,也就不会引起国际法律责任。在国际关系中,—国的行为有时从表面上看,似乎已具备了国际不当行为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但由于某些特殊情况的发生,以致有关的国际义务对该国已经或暂时失去效力,因此该项行为就不再属于违反国际义务的行为,这就排除了该行为的不当性,而与此有关的国际责任也就免除了。从国际实践来看,排除行为不当性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同意
  一国以有效的方式表示同意他国实行某项与其所负义务不符的特定行为时,该行为在对该国的关系上,就排除了不当性。例如,一国获准在他国专属经济区内捕鱼或开发资源的行为,经一国同意放弃战争赔款因而不予赔偿的行为,某一民族解放组织经同意在他国建立流亡政府的行为等等。但是以该行为不逾越该项同意的范围为限。经一国同意的行为不适用于国家据一般国际法强制规则而产生的义务。任何国家都不得违背国际法强制规则的义务,在实施了违背国际法强制规则的义务的不当行为时,也不得援引所谓已获得有关国家的同意为由要求免除其国际责任:
  (二)国际不当行为的对抗措施
  对抗措施是指受害国针对他国的国际不当行为而采取的对抗行为。这种行为即使不符合原先对他国承担的国际义务,但由于该行为是由于他国的国际不当行为所引起,因此该行为的不当性应予排除。对抗措施通常包括一般的对抗措施和自卫行为两种。一般对抗措施是由于一般国际不当行为所引起,因此受害国应限于采取相应的非武力的行为方式,如经济制裁、断绝邦交等对抗行为。自卫行为则是在受到他国的武力侵略和武装攻击时,受害国为了保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所采取的相应的武力反击行为,无论是一般对抗措施还是自卫行为,都是国际法所确认的合法行为,都不构成国际不当行为。
  (三)不可抗拒和偶然事故
  一国不符合该国国际义务的行为如起因于不可抗拒的力量或该国无力控制的无法预料的外界事件,以致该国实际上不可能按照该项义务行事或不可能知道其行为不符合该项义务,例如发生地震而使外国人生命、财产受到损害,或者由于风暴而使航空器发生故障以致军用飞机进人他国领空等,因此而发生的行为的不当性应予排除。但如果实际上不得己的情况的发生是由该国的帮助造成,则不应排除其行为的不当性。



  (四)危难与紧急状态
  危难情况下的行为,是指构成国家行为的行为人,在遭遇极端危难的情况下为了挽救其生命或受其监护之人的生命,除此之外别无他法,因而做出不符合该国国际义务的行为。该行为的不当性应予排除。紧急状态下的行为,通常是指一国遭遇到严重危及该国的国家生存和根本利益的紧急情况下,为了应付或消除这种严重紧急状况而采取措施所作的行为。其行为的不当性也应予以排除。但是如果极端危难情况的发生是由该国帮助造成,或该行为可能造成同样或更大的灾难,则不应排除行为的不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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