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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导论
第二章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 国际法的主体
第四章 国际法上的居民
第五章 国家领土
第六章 海洋法
第七章 航空法
第八章 外层空间法
第九章 国际环境法
第十章 条约法
第十一章 外交和领事关系..
第十二章 国际人权法
第十三章 国际法律责任
第十四章 国际组织法
第十五章 和平解决国际争..
第十六章 战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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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国际组织的种类在不断丰富。现代国际杜会是各种国际组织并存的社会。在这个社会中,有一般性组织,也有专门性组织;有全球性组织,也有区域性组织;有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参加的国际组织,也有各类型国家间的集团性组织;有多边协定的组织,也有双边协定的机构;有纯政府间的组织,也出现了具有超国家因素的—体化组织。20世纪是各种国际组织平行发展的世纪。 第三,国际组织的职权范围在逐步扩大。现代同际组织不仅是国际政治关系的参与者和调节者,其职能已经扩及经济、社会、文化、教育、卫生以及其他各个部门。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同国际组织或多或少地联系起来了。国际组织的活动已经包罗万象。 第四,国际组织间的协调在日益加强。虽然19世纪已出现了各种国际行政联盟,但各种机构孤立运作,彼此间并无系统的协调关系。至上世纪初,出现了一个非政府性的国际协会联盟、从事协调与联系各种国际组织。后来,《国际联盟盟约》又作了相应规定,以加强这方面的调整工作。虽然国联在这方面的成效不大,但这是首次由政府间组织从事协调工作的尝试,具有一定意义。联合国特别重视此项工作,并由经社理事会根据宪章规定,专门负责各种协调事项。同时,各种国际组织之间也建立了层次不同的联系。国际组织间的协调关系,以联合国为核心,在不断发展,这将有助于进一步加强21世纪国际组织的作用和国际社会的凝聚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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