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联合国体系
一、旧金山会议与《联合国宪章》 (—)联合国的建立 国际组织尤其是重要的政治性组织的产生,往往同战争有着密切的联系。战争一方面给人类带来毁灭性的灾难,另一方面也激发了人们反对侵略战争,要求世界和平的思潮,希望能找到一种保障国际和平与安全的组织形式。20世纪的两次世界大战,其性质虽不相同、但对建立战后国际组织产生了类似影响。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废墟上建立起来的联合国,其筹建工作大致经过了如下几个阶段: 1.战争中期的设想 随着欧洲和亚洲这两个战争策源地的正式形成,进入20世纪40年代以后,第二次世界大战迅速向纵深发展。1941年6月,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比利时、捷克斯洛伐克、希腊、卢森堡、荷兰、挪威、波兰、南斯拉夫、南非以及法国的代表,在伦敦签署一项宣言,强调“持久和平的唯一真正基础是,各国自由人民志愿在一个已经摆脱侵略威胁、人人享有经济和社会安全的世界中进行合作”。同年8月,英、美两国首脑共同宣布《大西洋宪章》,提出建立“广泛而永久的普遍安全制度”的愿望。1942年1月1日,正在对轴心国作战的中、苏、美、英等26个国家代表,在华盛顿签署共同反对法西斯的《联合同家宣言》。这里第—次采用了“联合同家”(UnitedNations)的名称,但这还不是指一个定型的国际组织,只是对德、意、日法西斯作战的各个国家的总称。1943年10月,中、苏、英、美四国代表在莫斯科会议上发表《普遍安全宣言》(又称《莫斯科宣言》),声明有必要在尽速可行的日期,根据一切爱好和平国家主权平等的原则,建立一个普遍性的国际组织,所有国家无论大小,均得加入为会员国,以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莫斯科宣言》为联合国确定了据以建立的方针和基础,被视为联合国建立的第一个步骤。同年12月,英、美、苏签署的《德黑兰宣言》,重申了建立这样一个组织的决心。 2.从敦巴顿橡树国会议到雅尔塔会议 实际着手创建联合国的具体步骤,是从1944年秋季在华盛顿郊区的橡树园召开的中、英、美、苏四国会议开始的。经过会议两个阶段的谈判,草拟了这个战后国际组织章程的草案,即《关于建立普遍性国际组织的建议案》。建议案为这个组织提出的名称是“联合国”。建议案规定了联合国的宗旨与原则、会员国资格、主要机关及其职权,关于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以及社会合作的各种安排。建议案还特别规定,主要机关之一的安理会负有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主要责任,应由中、法、苏、英、美5个常任理事国和6个非常任理事国组成。橡树园会议为联合国的建立做了基本准备工作,橡树园建议案已规划出联合国的蓝图。 但是,橡树园会议还遗留了一些问题未能完全解决,其中最重要的是安理会的表决程序问题。这些问题一直到1945年2月在克里米亚的雅尔塔举行的英美苏三国首脑会议时才达成协议。会议通过了一个所谓“雅尔塔方案”,即后来的“五大国一致”原则,通称“否决权”。会议还确定,在1945年4月25日在旧金山召开联合国家会议,正式制定联合国宪章。同年3月5日由中、苏、美、英作为发起国向已加入《联合国家宣言》的国家正式发出了参加联合国家会议的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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