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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导论
第二章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 国际法的主体
第四章 国际法上的居民
第五章 国家领土
第六章 海洋法
第七章 航空法
第八章 外层空间法
第九章 国际环境法
第十章 条约法
第十一章 外交和领事关系..
第十二章 国际人权法
第十三章 国际法律责任
第十四章 国际组织法
第十五章 和平解决国际争..
第十六章 战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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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隆 平说畏 |
在国际关系史上,斡旋与调停成功的事例并不罕见。1904年的日俄战争经由美国总统斡旋后,以1905年9月6日《朴茨茅斯和约》的缔结而告结束。1928年玻利维亚与巴拉圭之间的历时八年的查科战争,终因阿根廷、智利、巴西、美国、秘鲁、乌拉圭六国的调停而宣告结束。1982年美国国务卿黑格曾在英国与阿根廷关于马尔维纳斯群岛的主权争端中进行斡旋,后又经联合国秘书长斡旋,阿根廷表示愿意与英国恢复谈判。在长达八年的“两伊战争”中,经联合国秘书长的反复调停,伊朗和伊拉克终于在1988年8月20日宣布停火。
三、调查与和解 调查与和解(调解)是解决因事实不清而产生的争端的—种方法。这个方法通常是由双方通过协议成立国际调查委员会和和解委员会进行。 调查指在特别涉及对事实问题发生分歧的国际争端中,有关争端当事国同意第三方为解决争端而通过一定方式调查有争议的事实、查明真相,以消除争端各国的分歧,最终解决争端的一种方法。 国际争端在很多时候是由于事实不清,在当事国之间产生误会而发生的。1907年《海牙公约》第9条规定,“如争端当事国不能以外交方法解决争端,则设立国际调查委员会,进行公正的调查,澄清事实,以促进争端的解决。” 调查程序按照争端当事国达成的协议进行。该协定应载明调查的事件、委员会的组成方式、组成期限和委员会的职权等内容。委员会的报告书只限于查明事实,决无仲裁裁决书的性质,各当事国有权决定是否承认其效力。 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调查方法得到了包括《国际联盟盟约》和《联合国宪章》在内的一些重要的国际组织基本章程以及区域性国际组织章程的确认和提倡,并且在实践中得到进一步的发展。80年代以后,各国更加充分认识到调查方法特别地有助于防止发生国际争端、促进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以及预防和消除对和平的威胁。1988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关于预防和消除可能威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争端和局势以及关于联合国在该领域的作用的宣言》,要求国际社会充分利用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大会和联合国秘书长的事实调查能力,进一步加强联合国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的作用和效力。199l午联合国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历经数年制定的“关于联合国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的实况调查活动的宣言草案”,进一步对联合国在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方面采用调查方法和程序作了具体的规定。 国际上用调查方法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事例很多: 1.多革滩事件。在历史上,调查方法第一次被用于1904年日俄战争时期。1904年10月20日至21日晚,俄国波罗的海舰队途经北海多革滩时,误将英国渔船队当作日本水雷艇而加以炮击并击沉了一艘渔船和打死两名渔民,造成历史上有名的多革滩事件。俄罗斯认为其炮击的是日本的水雷艇,两国由此发生争执。在法国的斡旋下,英俄两国开始进行交涉。并于1904年11月,对设立国际调查委员会达成协议,两国终于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解决了这项争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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