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国籍
一、国籍的概论 国籍(nationality)是一分人具有某个国家的公民或国民的资格,是一个人与某一国家之间固定的法律联系。 从个人来看,国籍是很重要的,一个人具有某国国籍,便具有该国公民或国民的资格,从而与该国发生固定的法律联系。依据这种法律联系,他在该国享受一定的权利,例如选举权,同时也承担一定的义务,例如服兵役的义务。 从国家来看,国籍也是很重要的,因为它是一个人成为它的公民或国民的资格,从而与之发生固定的法律联系,依据这种法律联系,国家对他进行管辖,要求他遵守法律,特别是当他侨居外国时对他行使属人管辖权,在他的合法权益受到外国侵害时进行外交保护等。
[两代居民身份证]
二、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 (一)国籍的取得 国籍的取得是一个人取得某一国家的公民或国民的资格。一个人是否取得某一国的国籍,应依该国的法律决定。根据各国的国籍立法和实践,国籍的取得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因出生而取得一国国籍;另一种是因入籍而取得一国国籍。 1、因出生而取得国籍 因出生而取得国籍,也称原始国籍,是一个人由于出生而取得一国国籍。因出生而取得国籍是世界上最主要的、最普遍的取得国籍的方式,世界上绝大多数人都是因出生而取得国籍。不过,各国对因出生而取得国籍的立法不尽相同,大体上分为三种原则或主义:(1)采取血统原则;(2)采取出生地原则;(3)采取混合原则,即将血统原则与出生地原则相结合的原则。 2、因入籍而取得国籍 因加入而取得的国籍又称继有国籍。这种国籍取得方式通常分为两类:申请入籍和根据法律规定取得继有国籍。其中个人自愿申请入籍被称为狭义的入籍。大多数国家的法律允许外国人入籍。不过,外国人入籍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经过必要的法律程序。通过法律规定取得新国籍被称为广义的入籍,其具体情况主要有婚姻和收养。此外还有认领、交换领土等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