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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居留
  外国人在中国居留,必须持有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身份证件或者居留证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公安机关缴验证件。外国人在中国居留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当地公安局申请办理居留登记,申报户口,缴验证件。身份证件或者居留证件的有效期限,根据入境的事由决定。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投资或者同中国企业、事业单位进行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合作以及其他需要在中国长期居留的外国人,经中国政府主管机关批准,可以在中国长期居留或者永久居留。
  对因为政治原因要求避难的外国人,经中国政府主管机关批准,准许在中国居留。在中国学习的留学生不能工作就业。对不遵守中国法律的外国人,中国政府主管机关可以缩短其在中国居留的期限,或者取消其在中国居留的资格。持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在中国变更居留地点,必须依照规定办理迁移手续。
  应该注意,外国人持有居留证件,可以前往中国政府规定对外国人开放的地区旅行。前往对外国人不开放的地区旅行,必须申请旅行证件。
  (四)出境
  外国人出境,要凭本人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证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外国人,不准出境: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
  2.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
  3.有其他违反中国法律的行为尚未处理,经有关主管机关认定需要追究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外国人,边防检查机关有权阻止其出境,并依法处理:
  1.持用无效出境证件;
  2.持用他人出境证件;
  3.持用伪造或者涂改的出境证件。
  总之,一般来说,遵照国家规定的出境手续,中国是允许外国人出境的,并且允许他们携带自己的财产离境。
  不过,须要注意,外国人携带外汇、贵重金属出境,须有中国银行证明或原入境时的申报单。
  


  (五)管理机关
  中国政府在国外受理外国人入境、过境申请的机关,是中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和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中国政府在国内受理外国人入境、过境、居留、旅行申请的机关,是公安部、公安部授权的地方公安机关和外交部、外交部授权的地方外事部门。
  受理外国人入境、过境、居留、旅行申请的机关有权拒发签证、证件;对已经发出的签证、证件,有权吊销或者宣布作废。公安部和外交部在必要时,可以改变各自授权的机关所作出的决定。
  对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拘留审查,监视居住,或者遣送出境。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外事民警在执行任务时,有权查验外国人的护照和其他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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